朝着一个转变的条约前行

By Adel M. Ali (CH), May 24, 2012

无核武器国家往往关注有核武器国家未能实现《核不扩散条约》(NPT)所要求的核裁军。与此同时,有核武器国家则关注,NPT条约保证所有国家皆有和平使用核技术的权利这一事实带来核武扩散的潜在可能。

该权利可能导致核扩散,这的确是个严重的问题 — 但人们应该记住的是,过去非法获得核武器的国家并非依靠民用核设施做到这点的。朝鲜以色列利用研究用反应堆来发展自己的核武器能力。巴基斯坦的核武器能力发展也是跟民用燃料循环分开的,并且世人普遍认为印度的核武器裂变材料并非来自用于发电的反应堆。

尽管如此,有人 — 包括此次”圆桌讨论”的Naeem Ahmad Salik — 提出应建立多边安排来管理核燃料循环。但此类建议存在严重缺陷。首先,管理核燃料循环的多边安排可能并不能消除真正的扩散风险 — 如上所述,之前的几个核扩散案例并非源于民用核能。其次,NPT条约并未禁止铀浓缩和钚后处理。非核武器国家仅拥有浓缩或后处理技术,甚至拥有武器级核材料,并不违法。

因此,若要执行燃料循环多边方案,就必须使这些方案落实燃料循环的相关决定时不侵犯任何国家的权利。并且,关键的是,任何供应国都不应有能力出于政治原因阻碍或中断任一国家和平利用核能的行为。

举世公认
如果核燃料循环多边安排真的不能最终防止核扩散,这些安排的主要功能似乎也能加强核不扩散机制。但若只是为了达到这一目标,其实还有更好的方法。例如,非NPT条约成员国可以通过在中东、南亚和朝鲜半岛上建立无核武器区,以无核武器国家的身份加入该条约。Salik反对这种想法,他说”以色列若核裁军将获得回报 — 承认其合法存在的权利、获得安全保证 — (但)印度和巴基斯坦却不会得到这样的回报。”若依照非洲的《佩林达巴条约》来建立无核武器区,这样的反对意见是可以解决的。《佩林达巴条约》第一份及第二份草约旨在防止对签署国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若在南亚得以应用,这些草约以及议定书中其他安全保证也将对安保作出有意义的贡献。

Salik则建议在NPT条约中新增一份附加议定书,让印度、以色列、巴基斯坦承担其他有核武器国家所接受的义务,作为承认其有核武器国家地位的回报。在我看来,这种做法跟2010年NPT条约审议大会背道而驰,因为该大会呼吁所有非NPT缔约国以无核武器国家的身份加入该条约,此为其一。其二,这种做法违背了NPT条约的精神,毕竟该条约旨在防止核武器扩散到无核武器国家,并在有核武器国家实现核裁军。其三,这将削弱、甚至终结核不扩散机制。该机制外的国家必须要信服,加入NPT 条约是阻止核扩散的唯一希望;继续游离在条约之外或坚持接受为有核武器国家的做法,不仅会导致进一步的核扩散,还会最终威胁到核不扩散机制的崩溃。

当今核不扩散机制最显著的特点在于核不扩散及核裁军上努力程度的差异。事实上,许多无核武器国家确信,阻止核扩散的唯一办法就是在阻止核扩散和进行核裁军方面付出同等努力。2000年时,NPT缔约国作出消除核武器的”明确承诺“,目的是将NPT条约转变成一个真正致力于核裁军核不扩散的条约。这一转变必须即刻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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