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东南亚的观点

By Raymund Jose G. Quilop (CH), January 24, 2013

核技术一直是个有争议的问题。原本率先发展及获取核技术的国家很清楚地知道这项技术所带来的危险,并经常试图阻止核知识的进一步传播。其他国家明白核技术对本国的助益,往往急于获得这些知识。

这种令人不安的局势因误解和不信任而变得更为复杂。拥有核技术的国家被认为希望独占这种技术,从而享有不公平的优势。同时,试图发展核技术的国家则被怀疑心怀非和平的动机。

“核不扩散条约”(NPT)保证所有国家都有和平利用核技术的固有权利。同时,它也要防止武器生产技术及材料的扩散,并且对已经拥有核武器的国家进行武装解除。这是该条约的三大支柱,它们一起就代表了核不扩散机制构建的核心思想。但是,有些人会说,这个思想也仅仅只是思想罢了,三大支柱没有一个完全被转化为现实。该机制的部分成功说明,全球、多边、区域和次区域在防止核武器扩散,促进核技术的和平利用,与鼓励核裁军上的努力已经开始”扩散”。尽管在一些观察员的眼中,该条约所取得的进步十分有限,但这些进步必须得到承认。各种多边、区域和次区域努力的价值也一样应该得到承认。

尽管围绕国家获得核技术的问题尚未得到解决,非国家行为者获取核技术和材料的威胁已越来越多地涌现出来。这促使原本就对核安全和保障给予相当重视的国际社会更加关注核安保。使这个问题更加复杂的是,国家有可能会向非国家行为者提供技术或材料– 无论是直接或间接,有意或无意,从而引发风险。可是,应对非国家行为者可能获取核技术或材料的国际机制仍然处于起步阶段。况且,如果很早就建立的用来应对国家非法获取核技术和材料的机制都尚未完全成功,那么,仍处胚胎状态的应对非国家行为者的机制又凭什么会更有效呢?

供应和需求。鉴于这一切,如果核供应国集团(NSG)要制定应对核扩散更有效的政策,它必须跟几个基本问题做斗争。第一,不得使出于合法目的开展核计划的国家感觉 NSG 的政策、计划和努力是为了限制和约束它们。诚然,这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在出口管制的领域里,认知上的差异可能是严重的绊脚石。出口管制的支持者,譬如说美国,经常强调出口管制的目的不在于限制两用物项的贸易(尽管 NSG 要求意图使用两用物项的设施或活动必须接受国际原子能机构的保障监督)。但在客户国中,认为出口管制不必要地限制了贸易的这种看法仍然很强烈。这种看法使得一些国家,特别是由民主选举产生立法机构的国家,很难通过旨在防止两用物项再出口或转运的出口控制法律。

这些问题开始在我所在的东南亚地区显现。东南亚有时被称为正在进行 “核复兴”。也就是说,探索核电作为额外的能量来源来维持其经济发展的国家数量,预计将在未来几年增加。越南 可能在 2020 年之前开始运作核电站,而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也在认真考虑采用核能。重要的是,在这场活动中, NSG 不要被认为过度限制东南亚国家的能源抱负。

NSG 的第二个根本的问题是,它必须制定更好的机制来确保那些给有合法的和平用途的国家所提供的技术及材料,不会被挪给核抱负并不全然和平的国家使用。(在东亚,朝鲜通常被认为是个拥有险恶核野心的国家;它作为买方参与过非法交易,也许也作过供应方。)与 NSG进行交易的政府或许不太可能会直接把技术和材料转让给核动机并不那么纯良的国家。尽管如此,转移却还是可能会发生。

第三,以及与此相关的是,NSG 必须考虑的到被判断为发展合法核能力的国家向非国家行为者提供技术和材料的可能性。这在东南亚是个棘手的问题。没有哪个东南亚国家会容忍试图获得核材料的恐怖组织,但该地区边界的可渗透性及其非常有限的核安保能力,都使禁止核材料的非法运输或转运变得困难。

更多或更少。因此,NSG所陷入 的困境是究竟要跟更多国家还是更少国家做生意。跟更多国家做生意将确保该集团严格的防扩散标准在更多地方得到实施,但同时也会为那些进行核扩散的国家以及恶意的非国家行为者提供更多获取核技术的途径。跟更少国家做生意可以减少获取途径,但也意味着 NSG 的标准只能在更少的国家得到实施。(在任何情况下,NSG 选择不与之做生意的国家都可能会变成通过非法手段寻求核技术的国家。)

核技术的传播涉及到复杂的动态因素及竞争力量的相互作用。但是,由于核技术已经被发展出来,不会消失,所以国际社会 — 包括核供应国集团 — 必须继续努力寻求如何能最有效地控制核技术传播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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