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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mbuj Sagar: CH, October 15, 2013
由于气候变化对国家、个人和生态系统的潜在影响以及人类在应对如此巨大的全球公共难题所面临的挑战,气候变化很可能是决定 21 世纪命运的议题之一。
但是,各国对温室气体的积累所应承担的责任并不相同。许多国家都是显著的温室气体排放者——但有一些国家比其他国家排放得更多。所有国家都将承受气候变化的恶果——但有一些国家比其他国家将承受得更多。而许多受影响最严重的国家对气候问题的产生并不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与此同时,各国在人力、财力、技术和制度等方面对于减少排放温室气体或缓解气候变化影响的能力上各有不同。气候问题所产生的影响规模意味着全球需要巨大的资源来避免"气候系统受到危险的人为干扰"。这也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the UN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简称 UNFCCC)的主要目标。
这些因素结合在一起,使得气候变化变成了一个"抗解问题"(wicked problem )——即无法用简单方法解决的非常复杂的问题。而且解决问题的措施拖得越久,实现气候目标的代价就越高。
那么,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各国该如何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做出贡献?从某种意义上说,答案很简单。《框架公约》有 195 个国家缔约,要求各国在"公平的基础上,按照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以及各自的能力"来保护气候系统。公约规定,"发达国家缔约方应该在应对气候变化及其造成的不利影响方面发挥带头作用。"
公约中所表述的对待气候问题的方法以道德和实际为基础。从道德角度来看,只有让那些排放温室气体最多的,以及拥有最大资源的国家承担最大的责任来解决气候问题,才是唯一公平的做法。从实际情况来看,发达国家最有能力集结动员减轻气候变化所必须的各类重要、复杂的资源。毕竟,根据世界银行 2012 年的统计,印度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GDP)是 1,489 美元,中国是 6,091 美元;日本是 46,720 美元,美国是 49,965 美元。此外,富裕国家一般都能够将其国内生产总值中更大比例的资金投入在科研和开发方面。
但是,发达国家并未真正"发挥带头作用"。大多数发达国家 不仅未能将其排放量减少到一个合适的程度(许多情况下,它们的排放量甚至有所增加),而且他们实现减排的目标也十分有限。事实上,根据斯德哥尔摩环境研究所 2011 年的一份评估了 2009 年《哥本哈根协议》及 2010 年《坎昆协议》研究的报告,发展中国家对缓解气候变化的承诺(绝对)超过了发达国家。
拥有强有力的缓解气候变化的政策对发达国家很重要,原因有两点。首先,这些国家的排放量必须减少,才能避免出现危险的气候变化。其次,发达国家缓解气候变化的政策可以为低碳技术创造市场,降低成本并激励进一步创新。
但是,考虑到气候变化的规模及紧迫性,以及其他发展阶段的国家也必须在解决气候问题上发挥作用——尽管这些国家中许多在发展方面都面临着重大挑战,需要它们的关注和资源支持。快速发展的国家必须加紧探索改变其经济排放轨迹的方式,同时也始终牢记自己发展中面临的挑战;这些国家中有些可能需要财政和技术支持来改变其排放轨迹。另外,一些国家已经开始感受到气候变化的影响,因此它们必须开始制定及落实适应气候变化的计划。这也将需要资金和技术的支持。
全球公共难题需要全球合作。但是,气候谈判至今未在形成合作或制定公平系统的责任分摊方法上取得成功。相反,世界已走上个别国家自愿承诺的路径。作为一种合作形式,这种做法确实无力且低效——并且如斯德哥尔摩环境研究所的报告所述,到目前为止,发达国家及发展中国家减排承诺的总和都尚未达到避免危险的气候变化所需的行动规模。
《框架公约》的缔约国是否会坚持其目标和原则,或为了政治上的权宜而抛弃这些目标和原则?我当然希望答案是前者。各国是否会发展出一个合作典范,从而可以公平有效地解决气候问题?我当然也希望如此。但只有时间会告诉我们答案。
Topics: Climate Chan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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