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能力造成伤害,就有责任提供帮助

By Hira Bahadur Thapa (CH), September 13, 2012

参与此次”圆桌讨论”的所有作者都认识到了与核能有关的危险,并从可控风险的角度讨论了核能的扩展。无论如何,我们都同意,由于气候变化的危险,扩展核能是合理的。鉴于本次”圆桌讨论”就核能所达成的共识,在我的最后一篇文章中,我想探讨像尼泊尔这样不可能发展自己核电的国家能为气候变化出力的方式,以及较富裕国家对尼泊尔和其他最不发达国家所承担的责任

尼泊尔的二氧化碳排放量非常低。来自美国能源信息管理局的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全球范围内,能源消耗带来超过31,780公吨的二氧化碳被排放到大气中。尼泊尔仅需为其中3.36公吨的排放量负责。但是,正如我在之前的文章中所说,气候变化对尼泊尔带来了严重的危险,受害范围包含农业生产力到尼泊尔公民人身安全等各个领域。总之,尼泊尔因气候变化所面对的危险与其对此问题所负的责任是不成比例的。

许多其他最不发达国家处境相似。孟加拉国等低洼沿海国家,基里巴斯等岛国,以及尼日尔等随着气候变化加剧降水量可能进一步下降的干燥国家 , 这些国家都有理由对气候变化的发展保持警惕。更糟的是,在应对气候变化将带来的新问题上,发展水平较低的国家实力尤其不足。

这些国家可以尝试影响国际社会在气候问题上的行为,例如通过联合国系统下由49个国家组成的最不发达国家集团。尼泊尔已做过该集团的主席国,并倡导其余各国在气候变化上采取行动。然而,最不发达国家集团的政治影响力是有限的。说到底,应该是比较发达的国家必须采取必要的困难措施以控制气候变化的危害。

不过,尽管尼泊尔的碳排放量微不足道,其政治影响力也较为有限,但它还是可以为减缓气候变化作出直接贡献。例如,尼泊尔是参与”清洁发展机制“造林项目的适合对象,”清洁发展机制”是《京都议定书》的组成部分,允许工业化国家通过资助发展中国家与排放有关的措施来实现本国碳减排目标的一部分​​。尼泊尔还可以通过进一步发展自己的水电业来帮助其他国家减排 。正如Wang Haibin在他的第三篇”圆桌讨论”文章中所说,水电是安全的发电方式,不会造成全球变暖。尼泊尔有丰富的水电潜力,可以向周边碳排放比较大的国家出口有效的电力。

像这样的举措都需要较富裕国家的参与、资金及其他支持。单凭尼泊尔是做不到的。但无论如何,气候变化的核心问题是,比尼泊尔发达的国家向大气排放了太多二氧化碳。我一直认为核电可以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一个重要部分,但核电仅是拼图的一块。而且,虽然尼泊尔能为拼齐拼图效力,但是较发达的国家也必须大大出力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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