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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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年《核不扩散条约》(NPT)生效前,有关科学家曾对核武器的扩散速度作出可怕的预言,核武器将在全球广泛传播。部分得益于NPT条约,最悲观的情况并未发生。但是,发展中世界有很多人都质疑自己的国家是否因放弃核武器这一决定得到了合理补偿——即NPT条约的核心协议有否兑现。下面,就"NPT缔约国该如何确保条约规定得到公平执行?"这一问题,巴基斯坦的Naeem Ahmad Salik、埃及的Adel M. Ali和尼日利亚的Sunday Jonah做出了各自的回答。

Round 1

急需:更大的国际原子能机构工具组

《核不扩散条约》(NPT)的基本目标相当直截了当:防止核武器扩散;通过国际安全保障来保证和平的核活动不生产核武器;在跟NPT其他规定保持最大一致的前提下,推动和平使用核能;以及最终在核裁军方面取得进展。

然而,执行该条约的规定一直是个重大的挑战——部分是因为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尽管有权在各个加入《保障协定》的国家执行这一协定,却无权执行整个NPT条约。也就是说,该机构并无执行力。无论如何,该机构作为“原子能和平用途”国际促进者的作用,跟其保障功能是一样重要的。

IAEA权威上的限制,尤其是在核安保领域,是核不扩散制度的严重缺陷。例如,该机构不能要求各国建立核安保系统,也没有权力来验证国家内的核材料是否得到适当的实物保护。即使该机构对这些问题的指导,也只有国家提出要求时才能提供,而且,尽管IAEA就这些议题定期出版建议,但遵守这些建议却不是强制性的。它也没有核安保方面的权限要求各国充分保护核材料。

事实上,该机构没有采取行动的权力,若无国家要求该机构进行特定的任务,它甚至没有权利对国家制定有关核材料的实物保护措施作出评论。甚至,保障视察员即使注意到核安保方面的不足之处,也不具有报告这些不足的法律权威。

若重新定义该机构的使命,将其定位成建立核安保的国际中心,方能更可靠地保证相关规定得到遵守。在这种情况下,该机构能制定全面的核安保标准,对缔约国进行强制性的威胁评估,并开展同样是强制性的后续工作。作为这个进程的一部分,还需就核安保标准达成国际协议,规定在保证各方遵守标准时可用的措施。

同时,通过一系列峰会,这个方面也取得了一定进展。2010年,美国总统奥巴马在华盛顿特区召集首次核安全首脑会议,47国领导人参加,会上强调了作出承诺的政府需保持持久的警惕。尽管如此,近年来核扩散威胁的性质已发生巨大变化。自从“9·11”后,非国家行为者获取核武器的威胁已显得更为紧迫,而且,现有的和新的核电站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显得更为脆弱。越来越多的国家——尤以不结盟运动的国家表现最为显著——已对核供应国集团规定的核技术使用限制表示不满,这些限制建立了国际核贸易规则;越来越多的核贸易条件也带来了核武器知识扩散的可能性。

因此,第二次峰会3月在韩国举办,全球50多位领导人出席。该峰会是在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后召开的。会议公报提及了核安全和核安保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放射性物质的安保问题。放射性物质可用于形成放射性物质散布装置。

此次峰会广受关注,使核安全和NPT制度进一步成为全球议程的重点。也许现在可以为更好地执行NPT条约制定急需的规定,特别是考虑到第三次峰会定于2014年在荷兰召开。让修订过的《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生效,将向正确的方向迈出一步;这一2005年修订案将核盗窃和走私定为犯罪,并对储存、运输及核材料、核设施保护作出重要规定。

此外,还应对发展中世界做出防止核扩散的特别努力。包括一些非洲国家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已被证明是恐怖分子招募的温床,而且非洲各国政府无法有效地监督其边界,已引起人们对非法贩运核材料的关切。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国际社会应帮助非洲各国政府实施发展计划,扭转非洲大陆上贫穷和绝望无尽循环这一典型情况。把这些全球性挑战的解决方案和核不扩散援助方面的新方法结合起来,将有助于遏制贩卖核材料的风险——因而通过发展来遏制核扩散。

如何兑现协议

尽管《核不扩散条约》(NPT)的设计本身并无歧视性,但它现在已经或多或少永久地把国家划分成不同的种类——5个公认的核武器国家,个无核武器国家以及4个站在此条约之外的国家。NPT条约的基本协议是无核武器国家承诺不获取核武器,而核武器国家同意分享其和平的核技术,并且关键的是,核武器国家同意追求核裁军。然而,裁军一直进展极度缓慢。

核武器国家非常关心潜在的核扩散,却不夠关注必要的核裁军举措。若这些国家希望加强核不扩散制度,那么它们应要实现额外的核武器削减并降低核武器在其外交政策中的重要性。此外,两个尚未批准《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的核武器国家——美国和中国——应该尽快批准这一条约。

与此同时,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的保障制度1970年时不过是一些法规的简单收集,现在已经演变成NPT条约下相当复杂的核查系统。多年来,通过保障协定和附加议定书已引入了先进的视察和监测技术,其中包括现场视察、大面积的环境监测和专门视察。

此外,美国在布什总统任期内提出核供应国集团应在和平利用核能贸易中排除那些缺乏铀浓缩和核燃料后处理技术的国家,除非这些国家承诺永远不获得此种技术。这项提议意味着要重写NPT条约核心协议:以核不扩散来换取核裁军进展以及共享和平利用核技术。也就是说,这项提议会改变游戏规则。但无核武器国家则越来越多地认为条约允许它们发展出于和平目的铀浓缩和核燃料后处理能力(即使在某些情况下这些能力可用于发展核武器)。事实上,无核武器国家普遍认为,根据该条约,在国际原子能机构的保障监督下,它们有开展这些活动的“不可剥夺的权利”。

在无核武器区。同时,无核武器区可对核裁军做出很大贡献,将重点移向它们的时机已到。现有5个无核武器区——拉丁美洲(1967年《特拉特洛尔科条约》),南太平洋(1985年《拉罗通加条约》),东南亚(1995年《曼谷条约》),非洲(1996年《佩林达巴条约》)以及中亚(2006年《塞米巴拉金斯克条约》)。根据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无核武器区条约及协定,这些区可发展​​和平利用核能计划,但禁止拥有、获得、实验和制造核武器。核武器国家通过单独的协议承诺不在无核武器区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

鉴于中东地区威胁和平与安全的严重紧张局势,全球和区域应做出协调一致的努力,在该地区建立由阿拉伯联盟及伊朗和以色列组成的无核武器区。中东是世界上最危险的地区之一,被1995年NPT审议和延期大会称为“region of tension”,即“局势紧张的地区”。一部分因为人们推测以色列拥有核武器储备,因而该地区常规军备竞赛激烈,自然导致该地区局势紧张。

但是,造成局势紧张的另一个原因是由于除阿拉伯国家外,该地区缺乏建立无核武器区或无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区的政治意愿。要建立这样的区,基石是来自该地区非阿拉伯的各方的政治承诺。这样的区已得到全球关注,这很大程度上得益于2010年NPT审议大会提出的开始正式讨论的建议——事实上,这些讨论暂定将于今年12月在赫尔辛基开展。但是,若无更大的国际承诺,建立一个全新中东将无法走出这关键的一步。

遵照协议。通过NPT条约下的协定(如无核武器区条约下的协定)来禁止对NPT条约缔约国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的时机也已到来。核武器国家做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承诺,保证不对无核武器国家使用核武器,将成为实现NPT条约协议的关键一步。

有核武器国家的数量正在上升,这点不应忽略。印度和巴基斯坦事实上已成为核武器国家并拒绝成为NPT缔约国;朝鲜在退出条约后事实上已成为核武器国家;以色列作为中东地区唯一的非NPT缔约国,虽然仍保持核不透明政策,但人们普遍相信它已拥有核武器。阻止核武器进一步扩散是很难的。说到底,只有所有缔约国——无论是核武器国家还是无核武器国家——都遵守并支持NPT条约,并且以色列、印度、巴基斯坦和朝鲜都作为非核武器国家加入核不扩散机制,NPT条约机制才可能存活下来。实现NPT条约的普遍性是关键。

迈向一个更公平更有效的核不扩散机制

本次 "圆桌讨论 "的问题是《核不扩散条约》(NPT)缔约国该如何确保条约规定得到公平执行。但是,因为该条约的特点就是缔约国的权利和义务不平衡——将缔约国分成 "有核国家 "和 "无核国家 "——实施该条约提出 "公平 "这一概念,坦率地说,似乎有点超现实。此外, "执行 "(enforcement)是个强大的词,因为其内涵就包含了武力(force)(事实上,以2003年以美国为首的对伊拉克的攻击作为最显著的例子,反核扩散(counterproliferation)作为核不扩散(nonproliferation)的反面,已成为美国和欧盟的优先选择)。对本次 "圆桌讨论 "而言,或许如何 "履行 "(implementation)才是更好的问题。

NPT条约作为全球核不扩散机制的核心已超过四十年。其记录却是喜忧参半。很大程度上,该条约已完成它的名字中所表达的目标,即防止核武器扩散。20世纪60年代,一些分析家预测在未来几十年内将有25至30个拥有核武器的国家,但其实目前只有9个国家拥有核武器。

尽管如此,该条约一直存在体制性的支持结构不足这个问题。NPT条约通过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的保障制度及通过出口管制制度的辅助来履行其监督职能——但该机构对违规案件可采取的唯一行动就是将之提交联合国安理会。

此外,过去几十年来,该条约的信誉已遭伊拉克、利比亚和叙利亚暗中追求核武器等事件侵蚀。伊朗的核野心目前也广受关注,再次对NPT条约的信誉提出挑战。但是,某些公认的核武器国家也对此负有一定责任。美国在德国和其他北约国家部署战场和战区核武器,俄罗斯租借给印度核潜艇,这些行为至少违反了该条约的精神。

同时,且不论是否拥有核武器,许多国家都对NPT条约持不满态度。无核武器国家加入该条约时放弃了发展核武器的权利;而作为回报,他们拥有和平利用核技术的不可剥夺的权利,他们也得到核大国承诺提供援助的承诺。拥有核武器的国家则保证加入善意的谈判,将最终实现核裁军。但无核武器国家有时抱怨核武器国家既未对和平利用核技术提供足够的援助,也未在核裁军上取得足够的进展。另一方面,核武器国家则仍对一些无核武器国家可能滥用和平利用核技术保持警惕。

为了解决这两类国家的不满,国际原子能机构可以建立一个国际财团,用来保证国家得到足够的技术和燃料供应,这些国家则以下面两点作为回报:第一,对退回乏燃料作出安排,第二,加入NPT条约《保障协定》的附加议定书——1991年海湾战争后发现伊拉克的核武器活动之后,起草了这一议定书,以加强IAEA检查制度。(许多国家并未签署或批准此议定书。)然而,在任何此类财团下,获得核技术和燃料的条件都必须严格基于标准,而非个别国家的政治偏好。

此外,IAEA的财政和人力资源必须大幅提高。加强这些资源也要求各成员国公平承担责任,这样大国才不会因出资较多而拥有专横的影响力。

NPT条约另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就是3个顽固分子——印度、以色列和巴基斯坦都已获得核武器。(朝鲜作为唯一一个加入核不扩散机制后又退出的国家,也已获得核能力)。根据NPT规定,这些国家只能以无核武器国家的身份加入,但印度和巴基斯坦不能接受这一要求。该条约增加修正案或能解决这个问题,但修正案程序繁琐,许多人担心对NPT条约进行修正将如同打开潘多拉的盒子。因此,这个问题对很多人来说是非常棘手。

然而,在不过分修改条约的前提下,还是可能制定出一项附加议定书,让这三个离群的国家承担其他核武器国家同意的义务,而作为回报,其核武器国家的身份将得到接受。最终,成功建立中东无核武器区可解决以色列和伊朗问题。朝鲜问题可在将来通过六方会谈进程或通过朝鲜和美国之间的双边协议来解决。到那时,NPT条约已应实现了普适性。

现在和以后。这些目标雄心勃勃,并不会马上实现。同时,IAEA跟核供应国合作,可采取几个步骤来加强全球核不扩散机制。其中一个步骤就是成立 "核电园区 ",使供应商或国际财团可在东道国提供的场地建立并运营核电站;供应商或财团将自己提供燃料并移除乏燃料,不介入当地人力。另一个值得探讨的想法就是可停泊在港口并连接到当地电网的船载发电站。IAEA也可以进行抗扩散核技术开发发面的研究,以减少转移和作弊的可能性。该机构可为此动员旗下的专家队伍,也可利用发达国家来研究这些系统。与此同时,5个公认的核武器国家应在为无核武器国家提供消极安全保证上表现出更多的紧迫感,减轻无核武器国家的安全关切和减少刺激它们寻求核武器的因素。(消极安全保证已列入裁军谈判会议的议程,但尚未得到认真讨论。)

也应开始进行相关谈判,目标是最终达成一个公约,将核武器定为非法。这样的谈判将延续数年;同时,上述所述方案可加强核不扩散机制并最终使其普适性得以实现。这将有助于向所有人提供保证。

Round 2

扩大的权力,更强的安保

本次"圆桌讨论"所有参与者都同意一点:核不扩散机制中的一些部分需从根本上得到加强。为了做到这点,"圆桌讨论"的诸位作者已提出广泛建议,如:改变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结构并扩大其权利;允许《核不扩散条约》(NPT)之外的国家以有核武器国家的身份加入该条约;以及在中东和南亚建立无核武器区。所有这些建议都旨在为核裁军与核不扩散多边行动奠定坚实基础,但却在作者间引起了显著分歧。

Naeem Ahmad Salik在第二篇文章中提到我认为IAEA的权威应该扩大并且其使命应重新定义,他则认为"核不扩散机制并非解决所有问题的灵丹妙药,也不应把该机构的作用扩大到它无法落实其责任的地步。"但Salik在第一篇文章中亦指出NPT条约一直存在体制性的支持结构不足这个问题 — 例如,IAEA对违规案件可采取的唯一行动就是将之提交联合国安理会。他在第一篇文章中还敦促在IAEA下建立一个国际财团以保证相关国家得到核燃料和技术供应,而作为回报,这些国家退回乏燃料并同意NPT条约《保障协定》的附加议定书。如此看来,一定程度上来说,Salik的第一篇文章比第二篇更明显地表明,Salik同意应扩大IAEA的权威。(当然,说到底,任何IAEA权威的扩大都取决于对该权威扩大范围的界定以及制定全面的议程来实现该目标。)

Salik也谈到我所写的"自从'9·11'后,非国家行为者获取核武器的威胁已显得更为紧迫。"他认为,"9·11"后核恐怖主义的威胁并未增加;增加的其实是人们对核恐怖主义威胁的认识。我们的观点并不完全冲突,但值得牢记的是,尽管全世界在"9·11"后对提高了对核安保的重视,这却根本没有消除恐怖分子对获得核武器的兴趣。事实上,"基地"组织高层人物 Ayman al-Zawahiri 在其2008年《免罪》(Exoneration)一书中强力附和了沙特神职人员Nasir al Fahd 于2003年颁布的称使用核武器合理的教令。核恐怖主义无论如何都依然是威胁,值得我们继续投入最高级别的关注。

另外作个相关说明,我觉得"圆桌讨论"各位参与者对2010年在华盛顿召开的核安全峰会及2012年在首尔召开的第二届峰会不够重视。核安保必须被视为核不扩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两次核安全峰会都起到了重要作用,使核安保并相应地使NPT条约成为世界议程的首位。当下甚至可以赋予核安保跟NPT条约三大支柱 — 即核不扩散、核裁军及和平利用核能 合作– 相同的重要性。

核安保方面另一积极倡议,就是让供应核材料和运营核设施的私人企业更紧密地参与核不扩散领域的努力。制造核武器难度最大的部分就是获得核材料,而核材料的安保一部分就是由这些企业负责的。这些企业的行为应确保严格遵守NPT条约就核材料的安保、积聚及衡算的相关规定,,并且该努力应被视为全球核不扩散界确保所有核材料安保这一工作的关键。

朝着一个转变的条约前行

无核武器国家往往关注有核武器国家未能实现《核不扩散条约》(NPT)所要求的核裁军。与此同时,有核武器国家则关注,NPT条约保证所有国家皆有和平使用核技术的权利这一事实带来核武扩散的潜在可能。

该权利可能导致核扩散,这的确是个严重的问题 — 但人们应该记住的是,过去非法获得核武器的国家并非依靠民用核设施做到这点的。朝鲜以色列利用研究用反应堆来发展自己的核武器能力。巴基斯坦的核武器能力发展也是跟民用燃料循环分开的,并且世人普遍认为印度的核武器裂变材料并非来自用于发电的反应堆。

尽管如此,有人 — 包括此次"圆桌讨论"的Naeem Ahmad Salik — 提出应建立多边安排来管理核燃料循环。但此类建议存在严重缺陷。首先,管理核燃料循环的多边安排可能并不能消除真正的扩散风险 — 如上所述,之前的几个核扩散案例并非源于民用核能。其次,NPT条约并未禁止铀浓缩和钚后处理。非核武器国家仅拥有浓缩或后处理技术,甚至拥有武器级核材料,并不违法。

因此,若要执行燃料循环多边方案,就必须使这些方案落实燃料循环的相关决定时不侵犯任何国家的权利。并且,关键的是,任何供应国都不应有能力出于政治原因阻碍或中断任一国家和平利用核能的行为。

举世公认
如果核燃料循环多边安排真的不能最终防止核扩散,这些安排的主要功能似乎也能加强核不扩散机制。但若只是为了达到这一目标,其实还有更好的方法。例如,非NPT条约成员国可以通过在中东、南亚和朝鲜半岛上建立无核武器区,以无核武器国家的身份加入该条约。Salik反对这种想法,他说"以色列若核裁军将获得回报 — 承认其合法存在的权利、获得安全保证 — (但)印度和巴基斯坦却不会得到这样的回报。"若依照非洲的《佩林达巴条约》来建立无核武器区,这样的反对意见是可以解决的。《佩林达巴条约》第一份及第二份草约旨在防止对签署国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若在南亚得以应用,这些草约以及议定书中其他安全保证也将对安保作出有意义的贡献。

Salik则建议在NPT条约中新增一份附加议定书,让印度、以色列、巴基斯坦承担其他有核武器国家所接受的义务,作为承认其有核武器国家地位的回报。在我看来,这种做法跟2010年NPT条约审议大会背道而驰,因为该大会呼吁所有非NPT缔约国以无核武器国家的身份加入该条约,此为其一。其二,这种做法违背了NPT条约的精神,毕竟该条约旨在防止核武器扩散到无核武器国家,并在有核武器国家实现核裁军。其三,这将削弱、甚至终结核不扩散机制。该机制外的国家必须要信服,加入NPT 条约是阻止核扩散的唯一希望;继续游离在条约之外或坚持接受为有核武器国家的做法,不仅会导致进一步的核扩散,还会最终威胁到核不扩散机制的崩溃。

当今核不扩散机制最显著的特点在于核不扩散及核裁军上努力程度的差异。事实上,许多无核武器国家确信,阻止核扩散的唯一办法就是在阻止核扩散和进行核裁军方面付出同等努力。2000年时,NPT缔约国作出消除核武器的"明确承诺",目的是将NPT条约转变成一个真正致力于核裁军核不扩散的条约。这一转变必须即刻进行。

解决方案决不能带来新问题

本次"圆桌讨论"的另外两位参与者Sunday Jonah和Adel M. Ali指出了全球核不扩散机制确实存在的一些不足和异常。然而有人可能对其分析和解决方案的某些方面而意见不同。

Jonah已提出核安保的问题,他认为"9·11"事件后核恐怖主义的威胁增加了。对核设施的威胁当然始终存在,但我相信"9·11"事件后,增加的是人们对核恐怖主义威胁的认识 — 而非该威胁本身。我反倒认为2001年后核设施的安保得到了加强,而且许多国家都在核电站采取了纵深防御的原则,努力改善了核设施的安保。

联合国安理会也已采取行动,2004年时通过了第1540号决议。该决议要求各成员国就核武器及化学和生物武器建立有效的出口管制、边境管制、法律和执法机制。该决议明确要求强化阻止非国家行为者获取核材料的相关措施。与此同时,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在其成员国就设计基准威胁开展了研究项目和 研讨会 — 该机构将"设计基准威胁"定义是"潜在的内部和外部或内外勾结等不法分子的属性和特征,他们有可能试图盗窃核材料或对破坏核设施实施,实物保护系统要以此为依据进行设计和评价。"这一问题此前从未得到过如此高度的重视,国际原子能机构的行动将会使未来的核反应堆拥有更大的抗攻击(如"9·11"袭击)能力 — 过去设计和建造核反应堆安全壳时从未考虑过此类袭击事件。

Jonah建议国际原子能机构扩大管辖范围,从而进行检查来评估《核不扩散条约》(NPT)签署国安保措施。扩大管辖范围难度很大 — 也将需要大量增加该机构的预算以及扩大技术类工作人员的规模。经验表明,说服各国提高对国际组织的缴纳从来都不是件容易事。

无论如何,国际原子能机构已经意识到,特别是《核不扩散条约》保障协定增加了附加议定书之后,要落实其在实施核保障方面的责任难度很大。有鉴于此,人们必须认识到核不扩散机制并非解决所有问题的灵丹妙药,也不应把该机构的作用扩大到它无法落实其责任的地步(又或者是把该机构变成一个超国家政府)。

另一方面,Ali认为以色列应以无核武器国家的身份加入NPT条约,或者应在中东建立一个无核武器区。人们普遍认为以色列拥有核武库,阿拉伯世界中的许多人都希望以色列放弃其核武库这点可以理解,但问题在于,出于这一目的的建议通常倡导印度和巴基斯坦也作为无核武器国家加入NPT条约。这些建议忽略了一个事实,那就是虽然以色列若核裁军将获得回报 — 承认其合法存在的权利、获得安全保证 — 但印度和巴基斯坦却不会得到这样的回报。

事实上,美国总统奥巴马已承诺将促进印度加入全球出口管制制度— 尤其是核供应国集团,实际上已在2008年授予印度豁免权,就算印度是NPT机制外的核武国家,也可参与全球核贸易。现在一些国家从美国得到提示,都抢着向印度出售核材料和核设备,甚至不惜违反其作为无核武器区签署国的义务。澳大利亚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许多人认为,澳大利亚向印度出售铀的决定违反了其对"拉罗通加条约"的义务。在这种"例外主义"的环境中,商业利益凌驾于核不扩散之上,这既不会鼓励这些NPT机制外的核武国家加入核不扩散机制,也不会促进该机制的公平落实。

Round 3

真正的威胁,真正的解决方案

尽管方式不同,本次"圆桌讨论"的作者都认为全球核不扩散机制应作出显著改变以实现《核不扩散条约》(NPT)所制定的目标。改变看起来很有必要,部分原因是由于近年来全球经历了广泛的技术扩散,使包括发展中国家在内的许多国家有了利用核电的雄心。这让核能在全球复兴成为可能 这同时也重燃了人们对核扩散的忧虑。

但是,核不扩散机制需要改变还有另一个原因:正如我一直认为的那样,核恐怖主义近几年来成为更大的安全威胁。Naeem Ahmad Salik不同意我的看法,在第三篇文章中,他认为核恐怖主义的威胁有时出于政治原因而被夸大了。然而,即使威胁的确偶尔被夸大,也不能抹杀非国家行为者已多次声明其最终目的是获取核武器这一事实。

Salik认为恐怖分子不可能获得核武器,因为"要建造一个真正可用的核装置本身的技术难度。"然而,虽然恐怖组织可能很难建造一个复杂的核武器,但他们很可能可以建造一个粗制的。诺贝尔奖获得者、物理学家Luiz Alvarez曾经写道:如果恐怖分子拥有现代的武器级铀,他们"只要简单地将一半材料投到另一半上,就极有机会能造成大威力的爆炸。"我坚持认为,制造核弹最困难的部分在于如何获得裂变材料;因此,防止恐怖主义的关键因素就是要对这些材料进行控制。正如哈佛安全分析家Graham Allison曾写道,"物理学上的事实就是:没有高浓缩铀和钚,就没有裂变核爆炸,就没有核恐怖主义。"

然而,建造核装置并非是进行核恐怖主义的唯一途径。恐怖分子也可能试图破坏核设施的安全系统,从而制造跟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同等级的灾难。就像Salik所建议的那样,强调核恐怖主义的威胁,并不是要搞什么政治噱头。相反的,核恐怖主义是一个真实存在的威胁,值得目前一系列的核安保首脑峰会给予的关注。

Salik和Adel M. Ali在印度、巴基斯坦、以色列是否应作为核武国家加入NPT条约上存有分歧。我只想提及的是,从目前的情形看,这些国家似乎并不可能作为无核武器国家加入。除却其他障碍,2008年达成的美印核合作协议,以及核供应国集团同年赋予印度的豁免权已为印度提供了NPT条约保证的核合作的利益,而印度却尚未加入该条约。这样的安排不会激励条约外的国家加入核不扩散机制。

总之,自NPT条约生效以来,只有少数几个国家已经发展出核武器能力。虽然这不能完全归功于该条约,但如果没有它,发展出核武器能力的国家数量肯定更多。既然比起没有NPT条约而言,该条约能够继续使全世界更为安全,那么我要重申,我支持扩大国际原子能机构的作用和权利,并且赋予核安保跟核不扩散、核裁军及和平利用核能合作这NPT条约三大支柱相同的重要性。

《核不扩散条约》目标和原则的普适性

Naeem Ahmad Salik注意到,这场激烈争论的参与者大多坚守各自讨论开始时提出的立场。Salik在他的最后一篇文章中没有改变自己的看法,同样,我也不会。我将提出一些新的论据来支持我之前提出的观点并挑战其他几位同行的论点。

周日时,Jonah在他的第一篇"圆桌讨论"文章中建议扩大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的权威,使该机构有权评估《核不扩散条约》(NPT)签署国核安保方面的工作。Jonah与Salik已就此展开广泛辩论,Salik正确地注意到了扩大这一机构的权威将必须修订该条约,此事非同小可。但我认为,在任何情况下,每个国家内的核安保问题都理当是国家的责任。在我看来,核安保方面最大的风险并非来自NPT条约签署国 — IAEA对这些国家的核设施和核材料还是非常了解的 – 而是来自那些条约外的国家,国际社会对这些国家认识甚少。

正如Salik和Jonah对是否扩大IAEA的权威存有分歧一样,而Salik和我则对如何让印度、巴基斯坦和以色列加入核不扩散机制有不同意见。我一直认为,正如2010年NPT条约审议大会中呼吁的一样,这些国家应作为无核武器国家加入条约。(顺带一提,以防大家对Jonah第二篇文章的介绍产生任何误解,我从不认为这些国家应被允许作为有核武器国家加入。)同时,Salik也主张这些国家应该被允许作为有核武器国家加入。在Salik的第三篇文章中,他认为这些条约外国家不能被指控违反NPT条约的规定或精神,正是因为它们从未加入过该条约。但我相信,NPT条约所表达的原则和目标应适用于所有国家,甚至那些没有加入此条约的国家也应遵守 — 正如《联合国宪章》规定,不仅仅是联合国成员国,而是所有国家都应遵循一定的治理国际关系的原则行事。

Salik还提到,尽管以色列的核武器计划早于NPT条约的成立,埃及还是加入了该条约。这是事实,但应指出的是,埃及于1981年加入条约时,埃及和以色列已经缔结一项和平协议,放弃对彼此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还应当指出的是,埃及1995年同意无限期延长NPT条约,正是因为它成功令一项关于中东的决议通过,该决议所呼吁的事项之一就是在该地区建立无核武器区,并呼吁该地区所有国家加入条约。然而,埃及全面参与全球核不扩散机制,至少值得赞扬而非批评。

本次"圆桌讨论"早时,Salik提及奥巴马政府意图促使印度加入"核供应集团(NSG)"等全球出口控制机制;也提及印度得到NSG的豁免权,尽管印度是NPT机制外的核武国家,也可参与全球核贸易。。Salik认为,这些进展,外加一些国家渴望与印度进行核贸易,已经创造了一个"例外主义"的环境,这既不会鼓励这些NPT机制外的国家加入核不扩散机制,也不会促进该机制的公平落实。我完全同意。

但我想补充重要的一点。像澳大利亚这样的国家跟印度进行核贸易,可以说不仅是违反了"拉罗通加条约"的义务,这点Salik已经指出了;而且在我看来,NPT条约的第一,第二 和第 三条款以及其序言都禁止与印度进行核贸易,因为这些条款的部分目的就是确保核武器能力不被直接或间接转移到NPT条约不承认为有核武器国家身份的国家。防止核扩散的要求之一,就是提供核材料及技术的国家严格遵守规定。

关键问题引发持久分歧

纵观本次"圆桌讨论"中的热烈辩论,诸位参与者都有力驳斥了他人观点,并大部分坚守着自己的看法。我也不例外。事实上,我想重温一些我之前提出的论点,以更容易理解、更有说服力的方式再行阐释。

周日时,Jonah和我就扩大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权威,使其能更好执行《核不扩散条约》(NPT)这一话题展开了讨论;Jonah鼓励显著扩大IAEA权威,而我则对这一想法持怀疑态度。就这一分歧,Jonah在其第二篇文章中写道"Salik自己已指出……NPT条约一直存在体制性的支持结构不足这个问题……如此看来,一定程度上来说,Salik的第一篇文章比第二篇更明显地表明,Salik同意应扩大IAEA的权威。"

这并不十分正确。然而,我承认NPT条约缺乏一个致力于有效实施该条约的组织,一个类似禁止化学武器组织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组织筹备委员会的组织。因为IAEA成立早于NPT条约,而且以前该机构的主要目的是支持美国总统艾森豪威尔"原子能用于和平事业"的计划,所以监督NPT条约并非原先就预计好的任务,并且该机构也无充足配备来执行这一任务。

尽管如此,那些认为要加强NPT条约的机构支持和监督制度的人应该记住的是,正因为各缔约国同意该条约时,条约机制中并无这样的结构,因而现在要添加这样的结构也不容易。要这么做就得给NPT条约增加修订案,而这项修订案并不一定会为所有成员国接受。毕竟,尽管已过了7年,IAEA多数成员也都还未批准2005年《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修订案。

Jonah和我第二点分歧在于核恐怖主义。或许这么说显得有些自满,但我还是认为,核恐怖主义的风险有时因政治原因而被扩大。当然,像Jonah这样的专家都清楚,且不论要取得建造核装置所需的材料是多么困难,即便一个恐怖组织真的做到了这点,要建一个真正可用的核装置本身的技术难度也是巨大的。而且,恐怖组织可能制造出来的核装置都将是庞大重型的,不适合用任何现有的输送系统运输。因此,哪怕恐怖组织真的得到了一个核装置,该装置也只可能在取得核材料的国家使用。这一现实削弱了核恐怖主义将严重威胁国际安全这类杞人忧天的说法。尽管如此,每一拥有核材料的国家都有平等的核安保责任,而且华盛顿核安保峰会公报首尔核安保峰会公报都强调了各国有维护本国核材料及核设施安保的"基本责任"。

Adel M. Ali坚持认为印度、巴基斯坦、以色列应作为无核武器国家加入NPT条约,我的看法不同。Ali指出NPT条约目的是为了防止无核武器的国家取得核武器,并同时实现有核武器国家核裁军,这很正确。然而,事实上,印度、巴基斯坦和以色列从未加入该条约,因此它们不能被指控为违反该条约规定或精神。(同时,尽管以色列的核武器项目早于NPT条约,埃及等国家还是同意加入NPT条约,并在1995年同意该条约无限期延长,从而失去了这一可利用的手段)。我依旧坚持我先前提出的观点,那就是印度、巴基斯坦和以色列应以有核武器国家的身份加入该条约,接受进入善意谈判并最终实现核裁军的义务。

关于Ali提出的在南亚建立无核武器区的建议,我们应该记住,巴基斯坦1975年通过联合国大会的决议而酝酿的正是这一想法 — 但由于印度反对,该无核武器区从未实现。在这一点上,南亚无核武器区这一想法已被其他事件超越,除非全面彻底实现核裁军,否则南亚总会有核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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