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国无需承诺?

By Wael Al Assad: CH, September 17, 2014

假设五个公认的核武国各拥有仅 30 枚核弹头,这个世界会变得更安全吗?大概会的。但还不够安全。核武库规模变小也不符合"全面彻底的裁军"这项各核武国在《核不扩散条约》(NPT)下作出的承诺。

削减武器数量不能、也不应被当成核裁军的终极目标——无论削减的数量多大。对武器削减的关注会带来安全的错觉;转移对全面核裁军目标的注意力。不管怎样,有些人认为核武国只有出于经济需要时才会削减核武库。根据这个论调,它们真正想要的是建立最优规模的核武库——经济上可以承担,但能够赋予国家权力和威望。因此,较小的核武库不会改变国际权力动态的基本性质,根据这些基本性质,核武国因其对核武器的拥有而保持至上地位。

不等价。2005 年,科菲·安南仍担任联合国秘书长时说过:"核裁军与核不扩散的进展都是必不可少的,并且两者不应相互挟持。"我不确定安南的框架是否正确,或者非核武国是否应该按照这一框架来行事。当然,裁军与核不扩散是互相联系的。核扩散的激励因素将会继续存在,并且,除非朝着核裁军采取严肃措施,否则非核武国将抵制更严格的防扩散手段。而且,若无严格的防扩散措施到位,核武国将永远不会认真考虑废除它们的武器。 但是,这一切掩盖了一个核心事实:无论谁拥有核武器,这些武器都对全球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并且这些武器独有的非人道的性质赋予了拥有这些武器的国家独特的责任。因此,虽然防扩散与核裁军相互联系,但是核武国与非核武国之间并不存在真正的对等关系。

核武国与非核武国之间并不对等的一个领域,就是它们对条约承诺的遵守。除了极少数例外,非核武国都遵守了它们对 《核不扩散条约》 承诺——而各核武国未能遵守。或者更愤世嫉俗的看法是:核武国为了获取对 《核不扩散条约》 核不扩散的承诺,做出了它们无意履行的核裁军承诺。

《核不扩散条约》出现至今,这种模式似乎一直持续着。在 1995 年 《核不扩散条约条约》审议和延期大会上,核武国许下了更多的裁军承诺,以确保该条约的无限期延长。(除了其他内容外,这些承诺包括落实在中东建立无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区的《中东问题决议》。)现在,由于这些承诺都没有兑现,一些非核武国正在质疑条约延期的有效性。

各核武国在 2000 年做出了另一系列承诺,这些承诺被广泛称为走向核裁军的"13 项实际步骤"。但在 2005 年会议的条约谈判上,美国拒绝了包括对 1995 年和 2000 年承诺的任何引用——这是未能达成任何实质性协议的一个原因。

既然这样,核武国并不把它们的裁军承诺当回事,这已相当明显了。不过它们大胆宣扬自己在核裁军方面做出了长足进步,并充分履行自己的义务。它们声称需要对无核武国增加额外的限制,来确保它们不会变成核扩散国。

新方法。其间,多边裁军的信誉受到严重质疑——并且核不扩散机制可能正受到破坏。那么,非核武国能够期待 2015 年审核会议上发生什么?核武国会不会许下更多无意履行的承诺? 避免这种结果需要采取大刀阔斧的新措施。只有大刀阔斧的措施才能防止少数的强国压倒多数国家的利益。

无核武国的核心小组应加强与各地区志同道合的国家建立新联盟。这个联盟应该发起运动,强调目前的状况不可持续、也不能接受,并应努力赢得公众舆论和非政府组织的支持。该联盟应创立让无核武国协调立场的年度论坛。最关键的是,该联盟应声明,在落实四个核裁军的具体步骤前,将不会接受新的核不扩散承诺。

第一步是制定在 《核不扩散条约》第六条规定下所要求的核裁军谈判的框架。作为其中的一部分,必须明确消除核武器的法律、政治和技术要求。(例如,将需要建立具体的核查机制。)第二步是形成一个团体,作为条约审查过程的一部分,将监督 13 项核裁军实际步骤的落实。第三步是核武国在一个宣布的时间框架内,停止跟无核武国进行核分享。(我这里指的是北约的核威慑政策,根据此政策,核武器被放置在无核武国的领土内,并且在武器交货的过程中,这些国家的军事力量就受到了观察。)第四步是核武国停止与实际上的核武国进行一切核合作,并且对它们施加严肃压力使其以非核武国的身份加入条约进程。

诚然,这种方法有风险。假设核武国决定一个限制其权利的机制对它们没有用,本已脆弱的条约机制可能完全崩溃。这将在国际体系中留下难以填补的空白。不过,我相信这样的做法是必要的。全球安全环境是基于力量的,而且少数的强国觉得没有必要遵守跟别人一样的规则。只有截然不同的方法才能改变现状。



Topics: Nuclear Weap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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