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风险的跨国属性

By Sulfikar Amir: CH, May 2,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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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前印度尼西亚爪哇岛(Java Island)的默拉皮火山爆发后没几天,印尼宣布在该岛上建造核反应堆的计划,震惊了许多印尼人,尤其是该岛的居民。但这个消息也引起了周边国家的担忧,最明显的就是新加坡,在这个人口稠密的城市国家,不足 700 平方公里的土地上塞了 560 万人口。

新加坡很清楚,当邻国输出污染会是怎样的感觉。新加坡人已因印尼苏门答腊岛森林大火而每年都遭受严重的灰霾影响。所以当时新加坡有充分的理由担心爪哇岛的核电站可能导致灾难,更别提现在印尼把新建核电站的计划转到了邦加岛这个离它更近的地方。

核能的风险通常被认为是国家的风险,但核电也具有跨国的属性。切尔诺贝利的灾难就是个令人印象深刻的例子,表明核灾害会从一个国家蔓延至另一个国家——而且尽管切尔诺贝利事故是最糟糕的情况,同样的事故也能轻易在东南亚再现。核风险,包括 Yun Zhou 在第三篇文章中讨论的围绕核废料的危险,根本不可能被限定在单个国家范围内。

在过去十年左右的时间,东南亚加快了核能方面的规划,尽管发生了福岛事故,一些东南亚国家仍然把核能看作可行的能源。目前为止,除了菲律宾废弃的巴丹核电站外,东南亚地区尚无核电站——但是,除了印尼,泰国、尤其是越南都已在核电站的建造规划上前进得相当远了。

在东南亚任何地区建造核电站都将大力推动其他国家政府建造自己的设施。道理很简单。如果该地区只有一个国家拥有核电站,那么只有这个国家将享受到核电的好处。但这一地区的地理环境决定了许多国家将共同承担风险——东南亚是一个"风险社会",地理距离的靠近意味危险会轻易蔓延。也就是说,核电"扩散"是可能的:各国政府何不在暴露于核危险的同时,享受核能的好处呢?

当前需要做的是,各个邻国制定区域层面的强有力的监管框架,这个系统将考虑到核能的跨国属性,主要目标是公平分配核电的好处与风险。区域框架将包括关于建立邻国能够接受的国家标准应急措施系统的协议;将建立人力资源、技术知识、资金支持等可以在东南亚传播的资源的网络。最后,但也很重要的一点是,这个框架将需要落实东盟电网计划(ASEAN Power Grid )。该计划将促进各成员国之间共享电力,包括核反应堆所发的电。

在东南亚地区建立这样一个框架绝非易事。该地区的国家有着相当多样化的国家利益、机构能力以及对核电的欲望。这些国家的多样性将使有关区域框架的谈判变得复杂。尽管如此,核风险的监管不应由个别国家承担。只有周边国家携手合作,促进共同利益,核风险才能得到最好地管理。



Topics: Nuclear Ener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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