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力不足,绝对灾难

By Jaime Aguirre Gómez: CH, September 18, 2013

多数国家都签署了如《日内瓦公约》、《禁止生物武器公约》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等国际人道主义法条文。国际人道主义法旨在直接或间接地解决由武装冲突(无论是否为国际性的冲突)所导致的人道主义问题。条文限制了战斗人员利用某些战争手段和武器的权力,从而保护平民及其财产不受伤害。基于下面两个原因中的任一个,许多国家选择了签署国际人道主义法条文:它们总体上都热爱和平,或者它们害怕如核爆炸这样大型灾难性事件的发生。

国际人道主义法有几个基本原则。一是区分原则,要求军队只能把战斗人员、绝非平民作为攻击对象。但核攻击,即使理论上瞄准的是一个特定的军事目标,也将会对公众健康带来严重后果。核攻击导致的健康影响会增加平民患慢性退化性疾病的风险——特别是皮肤癌、肝癌、肾癌、胃癌和肺癌。可悲的是,受到最大影响的是最脆弱的人群:即儿童和老人。健康风险也将延伸到食品安全,受到核辐射影响的食品将会损害受影响国人民的身体健康,也不能用于出口贸易,使任何核爆国都可能受到经济灾难的打击。也就是说,该国家的人民可能会没有可食用的食物; 无财政资源可用; 人口数量也将大大减少。任何受到这类影响的国家都将别无选择,只能宣布自己是放射性紧急防区,并要求国际援助来帮助保护其人民。同时,平民可能会大批大批地朝不受污染或污染较少的地区迁移,哪怕他们得跨越国界。(广岛和长崎原子弹爆炸后并未发生这样的情况,主要因为当时还未认识到高剂量辐射对健康的影响。)

第二个是比例原则:禁止与预计取得的实质军事优势相比,所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过多的攻击。核爆炸毋庸置疑违反了这个原则,因为广阔的领土和大范围人群将不可避免地受到影响。第三个原则,在《保护文化财产的海牙公约》(Hague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Cultural Property)等法律条文中有所表述:禁止攻击具有文化重要性的地点。但是核爆炸所涉及的范围是不可选择的,进行核攻击而不破坏具有文化重要性的地点,几乎是不可能的。受影响地区的平民遭受巨大的人员伤亡、持续的健康风险以及财产被毁,如果他们看到自己国家的文化遗产也被摧毁了,他们只会更可能选择逃离。

绝对弱势。在核爆炸发生的情况下,具备一定基础设施的国家将拥有最好的装备来应对并减轻灾难。这些至少包括:一个国家辐射检测系统、一个放射性应急响应中心、一个沟通有效的通信中心、一个精于处理放射性紧急情况的医院、一个进行核去污处理的中心以及训练有素的技术人员,这些技术人员中还将包括民防和放射性应急军队。发生过放射事故的国家,由于国家具备充足的应对能力,常常能在短期内减轻其影响。而缺乏经济资源的国家却几乎没有应对能力。

核爆炸后,极度贫穷的国家将是最脆弱的:它们缺乏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合格的人员来开展有效的应急工作。处于这类状况的国家,核爆炸所造成的人道主义影响,无论从即刻、中期还长期来看,都将是无法估量的。在中等收入国家,核爆炸导致的后果可能相对较轻,但仍具有灾难性。甚至是拥有随时可用的最先进的技术的发达国家,也无法做到应对核爆炸后果的充分准备。事实上,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能够做好面对核爆炸这一灾难的全面准备。

核武器在人道主义和环境方面都具有可怕的破坏性,任何以个人或团体之名下令使用核武器,都可以被称之为是犯了危害人类的罪行。全世界必须继续朝着废除核武器的目标努力。



Topics: Nuclear Weap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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