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核条约:具有深远政治意义的临时之举

By Joelien Pretorius: CH, January 30, 2017

是时候建造全球去核化进程中的下一块重要基石了:一个将废除核武器的条约。

1970年生效的《不扩散核武器条约》(NPT条约)是建立并维系无核世界所需的第一块重要基石。而“第三块”基石则将是一个核武公约,其中包含销毁核武器所涉及的时间表、技术问题以及核实机制。

这就让人大致知道禁核条约这第二块重要基石将包含哪些内容以及该条约的必要性。但是为何“现在”是正确的时机呢?

答案之一是许多非核武国已对裁军的缓慢进展失去了耐心。而当前全球政治中的民族主义思潮(具体表现为英国的脱欧公投和唐纳德·特朗普在美国总统大选中的获胜)又为禁核条约倡议带来新的紧迫感。自1945年日本原子弹事件起出现并发展的核禁忌似乎正遭受着威胁。

核禁忌对核武的使用起制止作用,而核武的不被使用又反过来强化了核禁忌。的确,某种行为的发生与否将影响核禁忌等社会规范的演变,而人们的行为则受到其对哪些才算正当、正确、道德和理智的行为的理解的影响。每当人们想到用核武应对冲突却又同时认为使用核武不适合某个局势且与某个(国内或国际)社会的价值观相悖时,核禁忌就会得到强化。然而,在当今民族主义的环境中,不负责任的随意言论可能使人们再次以为核武器是可以使用的。

禁核条约应将核禁忌绝对化,即必须绝不考虑使用核武。禁核条约必须修补国际法院在1996年对使用核武的合法性做出裁决时所留下的法律漏洞。国际法院当时决定,“无法最终判定,当一国面临存亡危机之极端处境时,威胁使用或实际使用核武以自卫的做法合法与否。”禁核条约务必明确规定,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核武或威胁使用核武都是不正当的。因此,禁核条约旨在带来核武的终结,使核武的不被使用成为法律上所谓的“强制法”——一个被各国接受的绝对规范或强制性法律,且“永远”不得被“任何人”损抑。

但是,若要从“强制法”的角度审视人类的具体行为(例如核武器的使用),各国就务必展开相关政治工作。核禁忌在能发挥强制性作用之前,其强制性必须首先获得国际社会的全体接受和认可。从此种意义上看来,禁核条约旨在向那些仍然相信威慑逻辑(或者相互保证毁灭思维)并因此认为核武器可确保安全的人们提出观念上的挑战。禁核条约将以新的理念取代威慑逻辑:相互保证核武禁用的逻辑才能确保安全。

丑恶怪物。由于国家行为体和非国家行为体的联合政治工作,禁核条约的谈判会议即将召开;该政治工作被称为“人道主义倡议”。“人道主义倡议”已把禁核重点从行为体转移至技术。尽管NPT条约在遏制核武扩散方面取得了杰出成就,但是它的重点仍在于有核武与无核武的行为体。NPT条约要求所有国家都本着诚信的原则就全面彻底裁军进行谈判,但是却并未对此种谈判设定最后期限。这一法律漏洞已被虚伪地加以利用,使得核武继续掌握在“正确的”国家手中而不落入“错误的”国家手中。而禁核条约则将视一切核武为非人道的。即便是“好”国家手中的核武也是非法的。

禁核条约可使核武在道德层面受到世界各国的责难,从而使保留核武的国家即使在尚未签署禁核条约的前提下也受到道义上的谴责。在公众眼中,拥有核武的国家(以及它们的拥护者)势必会变得越来越像J.R.R.托尔金的小说《魔戒》中的丑恶怪物咕噜,口中不断念叨:“我们想要它,我们需要它。必须拥有这宝贝。”禁核条约将固然是一份重要的法律文件,但它也将是一份政治文件。国家、个人与民间团体可以此政治文件为基础做进一步的政治工作,从而使全世界都认为拥有核武是不道德、不理性的。

创造现实。那么禁核条约究竟应当包含哪些内容呢?本人祖国南非的经历或许能给予一些启示。南非曾经拥有核武器,但之后却将其放弃。南非于1990年实现去核化,从而占据了道德高地;任何其他实现去核化的核武国也会占据道德高地。放弃核武是值得国际社会庆贺的一项成就。因此,禁核条约应当采用正面的措辞以鼓励去核化。

此外,禁核条约可在其序言中宣布,该条约成员国“热烈盼望核武国通过发起关于核武公约的谈判而带头努力实现并维系无核世界。”另一项宣言则可承认“联合国安理会这一主要负责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机构的常任理事国在以身作则引领世界走向无核化的进程中将扮演特殊角色。”

禁核条约不应当包含过多细节。此时此刻也不应当建立新的机构,因为这是公约才有的特权。与禁核条约相关的大部分核实工作可由国际原子能机构等现有组织执行。

作为一个核武公约产生之前的临时举措,禁核条约应当是从容却重大的一步。该条约可加快裁军进程,但却不可被直接用以迫使核武国裁军。它只是一项长期事业中的一部分。该事业旨在创造一个无核武藏身之处且核武国也对此表示接受的现实。



Topics: Nuclear Weap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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