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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Khaled Toukan (CH), October 18, 2012
在第一篇”圆桌讨论”的文章里,我承认国家依靠国际燃料银行来紧急供应低浓缩铀(LEU)有一定优势,但主要讨论的还是这一做法的弊端。我之所以提出这些弊端,是因为我原以为使用燃料银行的国家将被要求放弃其”核不扩散条约”所保障的权利,如铀浓缩或后处理乏燃料的权利。
结果,我原来的理解并不符合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的两个燃料银行举措的情况。事实上,该机构明确指出,各国核燃料循环的相关权利不应因燃料供应保证机制而受到损害。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并不要求加入该银行才能从燃料银行获得低浓缩铀;任意 IAEA 成员国只要满足一些基本条件即可使用燃料。
虽然写第一篇文章时我并不清楚这两个燃料银行举措的具体进展,但即使现在我仍然不相信燃料银行在实践中能像设计的那样工作。要明确的是,我强烈尊重并赞赏 IAEA,我对燃料银行的怀疑并不意味着我质疑该机构妥善管理燃料银行的意向。相反,我的不信任源于两个问题:可能使燃料银行得以建立的动机,以及几个核武器国家因其财政捐助而对燃料银行可能产生的影响。
建立燃料银行的动机只是为了帮助新兴核国家发展其能源部门吗?或者又似乎主要是为了通过减少非核武器国家建立全面核能计划的机会来解决核扩散的威胁?事实上,假设主要目的并非防扩散,那么美国和其他国家又何必惹上谈判、募资和设立燃料银行这些麻烦事呢?再进一步的问题是,这其中,核供应集团国家是否想要限制有能力提供核燃料服务的国家数量,从而创造一个垄断的低浓缩铀市场。
这些问题自然给燃料银行的工作方式带来了质疑。例如,在进行核合作协议的谈判中,美国经常试图限制其他国家使用通过铀浓缩和后处理活动协议所购买的设备和材料的能力。因此,发展中国家如何才能确信,在需要低浓缩铀的紧急供应时,它们不会面对美国让它们放弃核燃料循环权利的政治压力呢?如果燃料银行的低浓缩铀供应不足,能否相信核供应国集团必会提供补给呢?而且,如果需求高于预期,燃料银行储备耗尽,没有铀浓缩能力的国家又能否确信具有铀浓缩能力的国家会为它们提供燃料供应呢?
燃料银行成立的动机存在一些严重的问题,使人不可避免地对其运作产生疑虑。除非这些问题和疑虑得到圆满解决,不然我将很难全心接受国际核燃料银行这一概念。另一方面,区域性的燃料银行或许能够提供保证,解决上述疑虑和担忧,从而将可能更广泛地被新兴核国家所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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