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兑现协议

By Adel M. Ali (CH), May 9, 2012

尽管《核不扩散条约》(NPT)的设计本身并无歧视性,但它现在已经或多或少永久地把国家划分成不同的种类——5个公认的核武器国家,个无核武器国家以及4个站在此条约之外的国家。NPT条约的基本协议是无核武器国家承诺不获取核武器,而核武器国家同意分享其和平的核技术,并且关键的是,核武器国家同意追求核裁军。然而,裁军一直进展极度缓慢。

核武器国家非常关心潜在的核扩散,却不夠关注必要的核裁军举措。若这些国家希望加强核不扩散制度,那么它们应要实现额外的核武器削减并降低核武器在其外交政策中的重要性。此外,两个尚未批准《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的核武器国家——美国和中国——应该尽快批准这一条约。

与此同时,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的保障制度1970年时不过是一些法规的简单收集,现在已经演变成NPT条约下相当复杂的核查系统。多年来,通过保障协定和附加议定书已引入了先进的视察和监测技术,其中包括现场视察、大面积的环境监测和专门视察。

此外,美国在布什总统任期内提出核供应国集团应在和平利用核能贸易中排除那些缺乏铀浓缩和核燃料后处理技术的国家,除非这些国家承诺永远不获得此种技术。这项提议意味着要重写NPT条约核心协议:以核不扩散来换取核裁军进展以及共享和平利用核技术。也就是说,这项提议会改变游戏规则。但无核武器国家则越来越多地认为条约允许它们发展出于和平目的铀浓缩和核燃料后处理能力(即使在某些情况下这些能力可用于发展核武器)。事实上,无核武器国家普遍认为,根据该条约,在国际原子能机构的保障监督下,它们有开展这些活动的“不可剥夺的权利”。

在无核武器区。同时,无核武器区可对核裁军做出很大贡献,将重点移向它们的时机已到。现有5个无核武器区——拉丁美洲(1967年《特拉特洛尔科条约》),南太平洋(1985年《拉罗通加条约》),东南亚(1995年《曼谷条约》),非洲(1996年《佩林达巴条约》)以及中亚(2006年《塞米巴拉金斯克条约》)。根据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无核武器区条约及协定,这些区可发展​​和平利用核能计划,但禁止拥有、获得、实验和制造核武器。核武器国家通过单独的协议承诺不在无核武器区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

鉴于中东地区威胁和平与安全的严重紧张局势,全球和区域应做出协调一致的努力,在该地区建立由阿拉伯联盟及伊朗和以色列组成的无核武器区。中东是世界上最危险的地区之一,被1995年NPT审议和延期大会称为“region of tension”,即“局势紧张的地区”。一部分因为人们推测以色列拥有核武器储备,因而该地区常规军备竞赛激烈,自然导致该地区局势紧张。

但是,造成局势紧张的另一个原因是由于除阿拉伯国家外,该地区缺乏建立无核武器区或无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区的政治意愿。要建立这样的区,基石是来自该地区非阿拉伯的各方的政治承诺。这样的区已得到全球关注,这很大程度上得益于2010年NPT审议大会提出的开始正式讨论的建议——事实上,这些讨论暂定将于今年12月在赫尔辛基开展。但是,若无更大的国际承诺,建立一个全新中东将无法走出这关键的一步。

遵照协议。通过NPT条约下的协定(如无核武器区条约下的协定)来禁止对NPT条约缔约国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的时机也已到来。核武器国家做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承诺,保证不对无核武器国家使用核武器,将成为实现NPT条约协议的关键一步。

有核武器国家的数量正在上升,这点不应忽略。印度和巴基斯坦事实上已成为核武器国家并拒绝成为NPT缔约国;朝鲜在退出条约后事实上已成为核武器国家;以色列作为中东地区唯一的非NPT缔约国,虽然仍保持核不透明政策,但人们普遍相信它已拥有核武器。阻止核武器进一步扩散是很难的。说到底,只有所有缔约国——无论是核武器国家还是无核武器国家——都遵守并支持NPT条约,并且以色列、印度、巴基斯坦和朝鲜都作为非核武器国家加入核不扩散机制,NPT条约机制才可能存活下来。实现NPT条约的普遍性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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