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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减少导弹威胁,务必解放思想

By Waheguru Pal Singh (WPS) Sidhu, August 23, 2016

只要存在差别对待或缺乏普遍遵从,制定旨在预防导弹扩散的国际准则与协议的努力就不可能获得成功。只要常规或装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导弹仍然是各国安全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这些努力也不可能获得成功。

本期圆桌讨论的各位作者就这几点达成了共识。但是我的同事池上雅子(Masako Ikegami)在第二轮文章中还是提倡各国达成一个《中导条约》式的条约,“以消除导弹与非战略性核武的双重威胁。”显然,无论阻碍再多,想要通过一个通用条约或机制以解决导弹扩散问题的愿望都将持续存在。

池上雅子自己也详细解释了为什么签署一个全球版《中导条约》,抑或达成消灭弹道导弹的协议,乃至在不同地区落实这些理念都将极为困难的原因。然而,作为《中导条约》基础的原则仍有可能在全球得以推广。这些原则包括:减少由飞行时间很短、蓄势待发的前沿部署导弹所带来的危险之承诺;对缓解紧张局势并建立信任的需求之认可;在地区和全球层面消除各国不安全的根源之愿望。

那么,对于拥有配备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弹道导弹的国家,是否存在单边、双边、地区或全球层面上既符合这些原则,又可减少所有导弹造成的威胁的措施呢?答案是肯定的。

措施之一:让九个核武国家全部采用不首先使用核武的政策。其中两国(中国与印度)已经在实施该政策。目前,据说巴拉克·奥巴马正在考虑在自己卸任之前让美国也采用不首先使用核武的政策。某些观察家对此政策变更持怀疑态度,尤其鉴于这一变化将对华盛顿在东北亚之联盟承诺所产生的影响。但是,不首先使用核武的政策,尤其倘若九个国家皆奉行该政策,将大大提升全球安全。

措施之二:降低导弹尤其是配备核弹头的导弹的警戒状态,使其无法立即发射。解除警戒状态将使决策者有更多的时间对事件做出回应,并寻求外交解决方案。倘若美俄就解除警戒状态达成协议(并把中国与印度也包含其中。据说中印两国的核武目前一直处于非警戒状态),就将为建立一个确保九个核武国的核武器均保持在非警戒状态中的国际制度而奠定基础。

措施之三:消灭射程小于150千米的可运载核武的战术导弹,并加以核查。该措施尤其适用于导弹飞行时间极为短暂的地区。这类武器往往被部署在前沿并处于高度警戒状态,其发射权由地方指挥官掌管,因此异常危险且易使局势失稳。由于目前只有朝鲜与巴基斯坦两个核武国拥有这类导弹,其他七个核武国可以率先努力制定“无战术核导弹”的全球制度。

2008年的联合国政府专家小组提出了其他措施。例如,小组建议采取具体行动以“加强全球与地区安全,其中包括争端的和平解决。”这一手段将在东北亚尤为有用。最近,该地区紧张局势加剧,且发生了世界上为数最多的导弹试验。但是由于没有能够解决各地区导弹问题的万全之策,每一地区的工作安排必须考虑该地区的历史、地理、技术与政治背景的因素。

例如,在东北亚,最有利于消减该地区导弹威胁的论坛可能要数已被搁置的六方会谈。倘若六方会谈重新启动,议程中可以包括由立教大学研究员黑崎辉(Akira Kurosaki)所提出的多阶段“地区导弹限制制度制定之模范路线图”。这一路线图将必然要求尽早建立起“一个负责导弹技术控制、导弹试射前的提前通知以及导弹武装、验收与核查等方面的数据交换的地区组织。”但是若要真正恢复六方会谈,中美两国就必须扮演重要的外交角色。

总结:本期圆桌讨论的作者们一致认为,解决导弹扩散问题的最佳方式并非军事手段,而是政治与外交手段。导弹防御等技术努力无疑将持续下去,但这些努力在预防导弹扩散或导弹攻击方面的能力却仍然未经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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