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需:切实行动

By Carlos M. Correa: CH, April 3, 2015

第二轮中,艾哈迈德·阿卜杜勒·拉蒂夫写道,我所"呈现的几则信息……未能完整地展现知识产权与清洁能源技术之间关系的全貌。"但是,阿卜杜勒·拉蒂夫接下来自己呈现的信息,并非驳斥而是进一步佐证了我在本次圆桌讨论中的主要论点:发展中国家在试图获取低碳技术时,将面临阻碍。

阿卜杜勒·拉蒂夫观察到,虽然发达国家公司在低碳能源技术专利领域占主导地位,"这种现象并不仅限于低碳能源。在许多技术领域,普遍存在着相同的情况。" 阿卜杜勒·拉蒂夫是正确的——但是这只能突出南北在技术所有权上的不对称性。类似地,阿卜杜勒·拉蒂夫写道,低碳能源体系中的专利激增"只是体现了在更大范围中全球专利申请数量的增长",这表明他也确认了低碳技术专利申请数量增加的事实。对于发展中国家的公司,其实也是对于任何对专利技术感兴趣的相关方,专利激增使得确定哪些技术已获专利、专利属于谁这一过程变得困难,使得许可权谈判变得复杂。而专利持有人往往无论如何都不愿意考虑授予许可权,尤其是当他们偏向于以出口方式供应相关市场时。

同样地,阿卜杜勒·拉蒂夫还提到,美国尚未有过根据《清洁空气法》授予的强制许可,这其实是在强调该法的范围之窄——只针对空气污染物。产业经济学前沿学者、哈佛大学的F·M·舍雷尔(F.M. Scherer)曾于2007年指出,已有数以千计的专利在美国被强制许可。

但是,这里凸显了一个更广泛的情况:当人们辩称知识产权——尤其是专利——不会对寻求获取低碳技术的发展中国家造成障碍时,他们往往会要求对方提供经验证据,证明受保护技术的转让没有在进行。其实,他们应该提供证据,证明此类转让的确正在进行。律师和法官都清楚,证明消极事实总是困难的,而且往往不可能办到。但是,仍然有越来越多证据表明,绿色能源技术专利将会导致实际问题。以生物燃料为例,这种燃料有望在其整个生命周期中,实现温室气体的低排放,从而减少化石燃料的消耗。在生物燃料领域中,专利数量众多,其中绝大多数都是发达国家公司所有,主要是美国(但来自中国的数量在增加)。正如纳菲尔德生物伦理委员会(Nuffield Council on Bioethics)所述,"由于新生物燃料的生产可能涉及的技术范围之广,这个领域似乎尤其容易出现专利重叠和专利丛林。"生物燃料专利的相关诉讼相当激烈,专利持有人排除潜在竞争对手的决心可见一斑。

如果忽视或轻视这些与知识产权和绿色技术相关的问题,那么国际社会将在解决这些问题方面无所作为。这可能使气候变化减缓和适应的目标更难达到。而且,不仅发展中国家会受影响——在气候问题上,全世界都深深地互相依赖。因此,所有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达成一致,采取切实行动,消除绿色技术推广的实际和潜在障碍,才是明智之举。

在联合国体系中,关于建立一个"技术便利化机制"的讨论正在进行,这一机制将促进"无害环境技术的开发、转让和推广"。这些讨论不应忽视这一事实:不论其在促进创新中实际扮演怎样的角色,知识产权的本质是授予私营公司一种权利,使其有权决定谁在何种条件下能够使用一项技术。这种权利必须隶属于一种全球利益,即为整个地球实现环境可持续性。

 



Topics: Climate Chan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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