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核武国的力量?
By Rodrigo Álvarez Valdés: CH |
字典对"radical"的定义中包括"提倡极端的措施来保留……事务的政治状态。"这个定义很好地描述了核武国的行为。这些国家依靠其核能力作为自己战略定位的关键,并践行核激进主义来确保它们有持续依靠核武器的能力。而另一方面,核理想主义者——虽然并非全部,不过理想主义者中包含许多非核武国——将核裁军视为紧迫的安全需要与重要的道德优先事项。激进主义者与理想主义者永远意见相左,实现《核不扩散条约》的裁军目标似乎已是遥不可及的梦想。
两大阵营尽管向来局势紧张,却已合作制定了政治、技术机制来控制管理核技术。这一全球架构已为核不防扩散、核安全及安保、甚至减少核武器库存立下了汗马功劳——但它远远未能实现全面彻底核裁军。也许,更糟糕的是,它严重限制了非核武国在全面核裁军谈判的"核现实政治"中能够发挥的作用。有核国家与无核国家之间的关系向来完全不对称,以后也会继续如此。
非核武国可能在 1995 年丧失了纠正这种不对称问题的最佳时机。当时正是《核不扩散条约》(NPT)无限期延长的时候——事实上,该条约的延长是围绕 1995 年 NPT 审议大会谈判的唯一一个最重要的元素。非核武国有优势,完全可以利用这点来迫使改善条约中要求各国真诚及早日追求核裁军谈判的第六条,但第六条却并未更改——跟以前一样存有缺陷。于是,非核武国回首 1995 年时,有了遗憾的理由。
既然当时并未利用自身优势,非核武国还能否在核裁军中扮演重要的角色?它们能否有意义地推动核武国裁军——甚至强迫其裁军?
有一件事是肯定的:非核武国对已建立的核裁军渠道的耐心越来越少。一个例子是,马绍尔群岛今年在国际法院控告核武国核裁军失败。这起控诉的问题是,即使法院做出利于马绍尔群岛的裁决,也无法执行判决。而且即使对核激进主义者施加某种形式的制裁,它们也可能认为制裁跟核裁军进程毫不相关。
我们需要的不是合法行为,而是政治行动。只有通过政治,非核武国才能有望纠正它们与核武国之间关系不对称的特点。
对付这种不对称的一个方式,可能是建立全球无核武器区。非洲、中亚、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蒙古、东南亚和南太平洋的大片地区都已被无核武器区覆盖。如果这些区域联合起来,并鼓励建立其他新区域,将形成一个新的非常大的政治集团,即使这个集团不能强迫核武国废除核武器,也至少可以在一个更平等的基础上与之对话。同样,非核武国可以启动一个进程来修改条约第六条,使之更强硬更具体。新条文可以要求"条约无限期延长之日二十五年后,应召开会议,为依照明确日程实现彻底核裁军,建立一个清晰的进程。"
但是,说到最后,非核武国获得核裁军进程控制权的可能性有多高?它们迫使核武国消除核武库的可能性有多高?实际上,出现这两种情况的概率很低。核武国跟其他国家的权利并不对称,改变前者行为将非常非常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