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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弹扩散:需要治本

By Sitki Egeli: CH, September 24, 2016

出口管制讨论的焦点通常是扩散国,但是真正的焦点或许应当在规则制定国的虚伪上。

我的圆桌讨论同事池上雅子恰当地指出,武器管制协议中的双重标准加剧了不安全感,从而招致更多的扩散行为。本人也以无人机为例论述了出口管制可能会被滥用以推进别有用心的议程。

无论是被公认还是默认的核俱乐部成员国对于其提升自身核武运载能力的行为都没有半点悔意。高超音速导弹就是一个当代的典型例子。即将来临的使用高超音速载具的武器竞赛将造成资源浪费与局势失稳,关于这一点各国已达成广泛共识。但是美国、俄罗斯、中国与印度(即拥有高超音速项目的所有国家)却没有显示任何想要限制其“后弹道导弹时代”大规模杀伤性武器运载能力的意愿。因此这些核武国对他国提出的限制弹道与巡航导弹活动的要求就显得很虚伪了。与此同时,一些拥有核武与先进导弹的扩散国(如以色列)却可相对容易地获取导弹专业技术与硬件。在此种情况下,要为多国所受的严格出口管制进行辩护就变得相当困难。

选择正确的手段。我的圆桌讨论同事WPS西度(Sidhu)认为“导弹扩散难以解决的部分原因是扩散国、扩散动机、扩散能力以及导弹本身都十分多元化。”他说得对。的确,当扩散国的地缘战略、政治、技术以及财政状况都如此千差万别时,没有任何一个不扩散手段能单独解决所有不扩散挑战。因此,较之固定的不扩散手段,运用因地制宜的手段将使取得成功的可能性变大。所以要遏制扩散就应当采用各种协议与措施,并让每一个协议与措施在恰当的时机发挥其应有的效用。

本期圆桌讨论的作者们已经找到了许多有望取得成功的措施与协议。例如,西度提及了双边、地区与全球层面的政治与外交倡议。诸如此类的现有倡议包括《防止弹道导弹扩散海牙行为准则》与联合国政府专家小组的工作。西度写道,这些手段“就制定有可能遏制扩散的准则和协议而言仍然至关重要,也对鼓励那些已经拥有战略武器的国家采取负责行为起着关键作用。”对此本人举双手赞成。然而,这些倡议需要按部就班地执行,且在具体成果产生之前通常需要经历漫长的过程。若要这些倡议取得成效,就要求所有或者大部分与导弹技术利益攸关的国家都展现善意与负责任的行为,这委实不易。政治与外交倡议无论如何都应当继续下去。但是对于不愿服从或合作的国家,仍然需要采用能起到劝阻、遏制或强制作用的手段。

因此,无论出口管制有时多么无效,它将仍然是应对导弹不扩散的一项重要举措。本人在第一轮文章中论述道,当仅对诸如远程导弹等的关键技术领域实施出口管制时,可十分有效地为扩散国的扩散行为增添障碍。而西度却不认为将管制重点放在远程导弹上是有效之举。他正确地指出,将多节民用太空发射载具与多节导弹加以区分并非易事。虽然不易,但却并非不可能。一些分析人士指出,卫星发射载具项目的某些方面与弹道导弹研发其实并不相互重合,这与主流观点相悖。事实上,有不少技术与硬件类型是弹道导弹所特有的,例如,推进剂的某些类别以及与重新进入大气层相关的技术。

更深层次的疾病。如池上雅子所述,导弹扩散这一复杂问题之最令人担忧的方面就是导弹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之间的紧密联系。导弹扩散其实是一种更深层次疾病的表征。这一更深层次的疾病即各国对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热衷,而这种热衷则是国与国之间关系问题的产物。因此,遏制导弹扩散的努力实为治标不治本,只有望取得有限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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