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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Kayhan Barzegar (CH), August 19, 2013
在第一轮文章中,尽管论述的方式不同,但本次"圆桌讨论"的三位作者都坚持两件事:第一,和平的核活动与核扩散之间的分界线很窄,因此核供应国集团(NSG)成员在两者间取得平衡是至关重要的;第二,NSG 应该做出更大的努力来促进核能方面的合作,从而帮助解决发展中国家在追求可持续发展的过程中日益增长的能源需求。
Raymund Jose G. Quilop指出东南亚正在掀起"核复兴"。类似的情况也正在中东地区上演:阿联酋(UAE)的第一个核反应堆有望在 2017 年投入使用,而沙特阿拉伯也在考虑实施成立自己的核部门的宏大计划。阿联酋已跟美国签署了一项广为人知的核合作协议,而沙特阿拉伯则跟法国、阿根廷、中国、韩国等国家签署了核合作协议。
但在核领域,政治能够干预技术转让,这正如伊朗的核计划所示。自从 2002 年这个核计划的僵局开始,伊朗和一些 NSG 的主要西方成员国(美国、法国、英国和德国)观点的分歧已使其中的争议超越了国家天赋权利的范畴,也超越了提高能源供应的需求。这个僵局已跟地区及国际安全这些更大的问题联系到了一起。
并无混淆。谈及这个僵局,我的同行 Rajiv Nayan 声称,我在第一篇文章中混淆了 NSG 与"核不扩散核条约"(NPT)的作用。我并没有混淆。成立 NSG 是为了配合 NPT 条约,但在其开展活动的过程中,NSG已成为了一个实施歧视性防扩散机制的工具。它这样做的后果就是削弱了条约的支柱之一 — 即和平利用核能应该受到鼓励。这根支柱对发展中国家而言恰好是最重要的。
当然,成立 NSG 的原因是由于一些 NPT 签约国想要试图防止可用于制造核武器的材料被转移,但不要忘记跟NSG 与条约机制之间关系相关的两个根本问题。首先,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才是有权进行核保障并监督各国是否遵守条约规定的机构。其次,NSG 成员的首要法律义务是面向条约本身的 — 而条约所要防止的是让无核武器国家获得核武器的核转移。2008 年 NSG 授予印度豁免似乎就违反了这条义务。与此同时,NSG 却拒绝与伊朗这个条约签约国开展贸易。由此看来,NSG 并未能遵照 NPT 的精神运作,虽然 NPT 正是它理应配合辅佐的条约。
Nayan 还写道:"伊朗的核扩散记录混杂,这也是造成其目前核计划困难的原因。"在这里,他又重复了关于一些核武国的断言,而缺失了一项事实,那就是伊朗与西方的困难更多与政治有关,而非核技术转让这件事本身。伊朗核计划僵局必须被放在中东政治的大背景下考虑,尤其要考虑以色列在该地区的核垄断地位。
没人能否认伊朗一直以来都是条约的积极支持者,也没人能否认伊朗的核活动接受国际原子能机构的监督。再则/而且,有关伊朗核计划的争论更多的是与伊朗在国家战略和安全问题上的立场有关,而非它在核扩散方面的历来表现。德黑兰在过去有退出该条约的机会,但是为了核计划的透明度以及能在国际保障制度的范围内行事,它还是选择了留下。事实上,根据第十条规定,在印度和巴基斯坦在 1998 年测试核装置后,伊朗是有可能合法地退出条约的。
Topics: Nuclear Energy, Nuclear Weap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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