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而不可问责

By Paulo E. Santos: CH, December 17, 2015

虽然本次圆桌讨论的参与者在第一轮中一致认为,自主武器应该接受国际监管,但各位都没有详细讨论如何建立一个监管体系。

也许这是因为,三位作者所关注都是虽无争议、但仍有必要开宗明义的论点。无论是战争还是和平时期,平民安全都应该是最高的优先事项。现今,自主武器尚不能最大程度提升军事行动成功率、降低附带损害风险;但未来有一天,此类武器或将具备这些能力。如果先进的自主武器有一天被部署,可能有损基本人权。

开门见山之后,莫妮卡·詹索利亚和我都论证了为什么应该监管而非禁止自主武器——但她和我采取这一立场的理由却非常不同。另一方面,希瑟·罗夫则论证了为什么既要监管,又要禁止。但是,所有作者也都只是粗略地讨论了如何建立监管——不可否认,这的确是一个有难度的议题。按其定义,自主武器应该能自己做出决定。那么,对于它们犯的罪,应该如何确定责任?致命的自主机器一旦失灵,该归咎于谁?

“由于系统错误造成问题”——想想自己听过多少遍这样的话了。此类说法一般就能挡住进一步的讨论。所以,不难想象这样的情况:无辜平民被杀戮,可能多达几十人,但无人对此负责,因为罪过在于“系统错误”。而且,又有谁会愿意被怪罪?部署并预期自主武器与合适的目标交战的任务指挥官?与设定目标完全无关的武器开发人员?

自主武器其本身就会引发问责缺口。但是,为自主军事机器的行为确定责任,与在其他军事行动中确定责任,其实不应该有太大区别:责任应该跟随指挥链。因此,下令使用自主武器的组织或个人应该对其行动负责。“系统故障”绝不能成为不必要伤亡的正当理由。如果将这一理念纳入国际人道主义法和国际人权法——目前只管辖人类行动者,而非机器——那么这些国际法领域(罗夫已在第一轮中详细叙述)可能将为自主武器的监管提供充分依据。

从空中轰炸到核武器,人类已经学会忍受军事发明。人类甚至学会了忍受恐怖主义的狂暴行径。类似地,人们将适应具有更高自主性的杀人机器。但绝不能因此而不将那些应该为战争罪行负责的人绳之以法,无论犯下战争罪行使用的是什么工具。

但是,国际社会到底能不能发现自主武器杀死无辜平民的事件,目前连这一点都不清楚。在这方面,围绕着美国军方无人机计划的秘密,令人无法产生信心。在战争中,问责性缺口很常见。造成此类缺口的原因是:军事行动固有的保密性、媒体的浅尝辄止,以及源于无知的公众态度。不论有没有自主武器,问责缺口都将继续存在;相较于自主武器,问责缺口才是让《公报》的末日时钟接近午夜的更重要因素。


Share: [addthis tool="addthis_inline_share_toolbo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