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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Raymund Jose G. Quilop: CH, November 19, 2016
本人确实在本期圆桌讨论中写道,华盛顿不应当放弃其首先使用核武的权利。但是本人论点的核心并非像同事Ta Minh Tuan所说的,即倘若美国通过了不首先使用核武的政策,其他国家不会通过相同的政策。的确,即使除了美国以外的其他所有核武国家都决定主动放弃首先使用核武的权利,本人依然认为华盛顿不应当采用该政策。放弃首先使用核武的权利将使美国核武库变得毫无用处。本人在第一轮文章中写道,“核武国在是否将首先使用核武的议题以及相关原因上保持一定程度的模糊性”才是务实之举。这才是本人论点的核心。
Ta正确地指出,核武国参与了诸如《不扩散核武器条约》(NPT)和《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等核军控协议的谈判,但他却错误地认为,核武国参与谈判是由于“国际社会对削减核风险的呼吁。”其实核武国的真正动机是加强其自身安全,而这也正是它们研发核武器的初衷。让我们直面现实吧:各国都将自身利益放在首位。因此,大国之所以缔结国际协议并愿意受其约束,是因为这么做对其有利。
以NPT为例:非核国家的确有理由加入该条约,但是核武国缔结该条约是为了防止其他国家研发核武,而并非使非核国家受益。该条约规定只有在条约生效时已经拥有核武的国家才有权拥有核武,从而赋予核武国以不公平优势。这难道不是利己主义吗?
正是由于这种利己主义的驱使,所以尽管普遍核裁军是条约的一项主要内容,但是核武国却尚未消灭其核武器。诚然,它们在某些情况下已削减了核武库,但前提必须是其他国家也同意削减其核武库,且双边削减被认为是有益的。请勿误解,这种削减从未在Ta在论述不首先使用核武的政策时所描述的情况下发生:即一国采取裁军举措并希望其他国家能随之效仿。
只有当其他国家也同意宣布通过不首先使用核武的政策时,一国才可宣布通过相同的政策(但是如上所述,即使在此种情况下本人也不建议美国采取不首先使用核武的政策)。对于美国而言,采取不首先使用核武的政策并指望其他国家随之效仿的做法将是幼稚至极的。除非核俱乐部的全体成员都事先同意采用不首先使用核武的政策,否则华盛顿就不可指望其他核武国会对其不首先使用核武的承诺回以同样的承诺。Ta天真地写道,倘若美国放弃首先使用核武的权利,将成为“其他核武国……好的榜样”。然而没有一个国家会效仿该好榜样。
Ta还错误地认为,美国不首先使用核武的政策将“提升美国的威望。”何出此言?威望原本就来源于对核武器的拥有。的确,对威望的向往恰恰是促使一国研发核武器的因素之一。
Ta认为,国际体系“的基础其实在于对各国承诺和国际法的尊重与执行。”尊重国际法和各国承诺对于世界的和平与稳定而言固然重要,然而仅有尊重是不足的。而这正是各国用军备武装自己的原因。军备越是致命,拥有该军备的国家就能获得越多的影响力。
Topics: Nuclear Weap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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