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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安全小峰会?

By Michael H. Fuchs: CH, May 31, 2016

第四届也即最后一届核安全峰会现已闭幕,但并没有引起太多公众关注——华盛顿DC的居民倒是注意到了几次交通大堵塞。然而2016年的核峰会与往届峰会一样,为核安全带来了有意义的进展。各国做出了加强核安全培训的承诺,发表了关于核物资交通安全、网络安全、民用高浓缩铀最小化,以及许多其他问题的共同声明。这是稳健进展的表现。这种进展并不特殊,却十分必要。

峰会进程现已正式结束,需要考虑各国将如何继续峰会进程的工作——在不再召开两年一次的国家领导人级别会议的前提下。如本人在第一轮文章中所述,本人更希望以现有形式继续核安全峰会。然而圆桌讨论的同事们和核安全圈内的人士们都似乎不怎么热衷于这个想法。但是大家都一致认为核峰会进程是卓有成效的,值得以某种形式延续下去。

的确,2016年峰会与会国已经达成一致,将通过一系列应对相关问题的全球机制继续进行峰会工作。具体说来,各国就“行动计划”达成一致,“行动计划”将通过联合国、国际原子能机构、打击核恐怖主义全球倡议、国际刑警组织,以及防止大规模毁灭性武器和材料扩散的全球伙伴关系得以实施。这些行动计划为未来提供了详尽、实际的指导方针。这些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维持峰会所取得的进展。与此同时,最高级会议筹备官员(sherpas)(“被正式指派并代表各国政府从事核安全峰会筹备工作的官员”)将讨论延续峰会进程的其他办法。

然而仅凭这些措施很难确保各国会执行在过去六年内所做的决定,或者会做出新的承诺。如果希望各国政府做出艰难决定,就必须召开能够促使政府采取行动的活动。本人在此将阐述可以促使政府采取行动的两条道路。

第一条道路类似于现在两年一届的国家领导人峰会:在联合国大会召开之余,召开两年一届的核安全小峰会。每年九月,各国领导人相聚纽约,召开每年一届的联合国大会。每年的同一时期,这些国家领导人当中也有不少领导人会参与一些关于值得高度重视的问题的小峰会和特别活动。这种形式有一个极大的优点:届时,各国领导人已经相聚纽约,只需用额外的几小时讨论核安全问题。而缺点在于,由于别的会议太多,大部分联合国大会上的小峰会都容易被遗忘。因此,媒体与相关机构可能不会给予这种形式的核安全峰会以足够的重视。

另一条道路,即让各国外交部长和能源部长代替国家领导人,召开两年一届的核安全会议。由于这些部长在外交政策和民用核项目的许多关键问题上有决定权,他们的参与能确保在会议上所做的决定会得到相关国家机构的支持。部长们的资历也足以让公众关注这些会议。

任何新形式都不太可能如2010年至2016年的峰会形式有效。然而由各国领导人参与的小峰会或由相关部长参与的例行峰会很有可能会为各国提供继续加强核安全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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