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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的有限用处和有限扩散风险

By Shahriman Lockman (CH), September 28, 2013

福岛第一核电站的灾难已在某些方面促使人们重新考虑核能——但在许多有核能项目的发展中国家,这一事故几乎没有产生任何影响。孟加拉国、白俄罗斯、土耳其和越南都预计在不久的将来开始建造第一座核电站,其他一些发展中国家也可能在未来几年开始效仿。然而,核电对这些国家的经济发展而言一定是有益的吗?

支持核电的人经常吹嘘核电有能力满足扩大的经济对能源的需求;事实上,核电和经济发展之间的联系,充其量也不过是非常脆弱的。诚然,核电厂的燃料和运营都相对便宜——但建造核电厂成本之高,也是众所周知的。正如巴西物理学家José Goldemberg指出,任何国内生产总值不到500亿美元的国家都可能买不起核反应堆。(据Goldemberg称,许多其他发展中国家则由于电网不够而不适合发展核电。)长期以来在核工业中常见的成本超支,也使费用进一步增加:1966年到1977年间开始施工的美国核电厂中,有75家出现过平均达200%以上的成本超支。此外,随着全球核能需求的增加,建设核电厂所需的材料和专业知识的成本也在最近几年急剧上升。

尽管财政上存在这些现实问题,但是核电仍被一些发展中国家,特别是那些希望加强能源供应安全的国家,视为极有吸引力的能源选择。正如能源专家Daniel Yergin观察到的一样,许多发展中国家将能源安全等同于保障其支出平衡不受能源价格波动影响的能力。因此,一些发展中国家——这些国家的国内能源资源非常有限,因认为石油、天然气、煤炭价格将在长期内上涨而采取行动——已开始考虑使用核能。例如,在马来西亚,除非国内很快发现新的石油和天然气资源(由于南海的领土争端,这是不可能发生的),否则它将在本年代末成为能源净进口国;这种可能性极大地带动了马来西亚对核电的兴趣。对供应安全的担忧可能也影响了越南和孟加拉国采用核能的决定。

棘手的问题。可以肯定的是,在未来几年中许多发展中国家将拥有核反应堆。但是,这将必然增加核武器扩散的风险吗?

要论证这不会增加扩散的风险很难。尽管如此,风险可能并没有严峻到值得引起严重的担忧。有人认为,即使是核反应堆的数量增长十倍也不可能对核扩散产生重大的影响,而且,核扩散风险的关键问题不在于有多少国家使用核能,而在于有多少流氓国家想发展核武器。事实上,核反应堆——特别是现在作为行业标准的轻水反应堆——其本身并没有很高的扩散风险。危险反而是来自浓缩和再处理设施,它们产生反应堆燃料的同时也可以生产武器级易裂变材料。

这就提出了一个棘手的问题:采用核能的国家是否应该保持自己的浓缩和再处理设施——换句话说,这些国家是否应该发展自己的核燃料循环。"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第四条承认"为和平目的利用核能"是"不可剥夺的权利",表明它们完全有权利这样做。这一有力的言辞通常被理解为包含整个燃料循环。

然而,绝大多数保有核电厂或计划兴建核电厂的国家对建立自己的浓缩和再处理设施都兴趣不大——这并不仅仅是因为需要相当大的投资。这些国家也意识到,新的浓缩和再处理设施会给国际社会监测各方是否遵守防扩散添加额外的压力。因此,它们倾向于从外部来源购买所需的燃料。

即便如此,这些国家还是对建立多边核燃料循环机制的建议保持冷淡态度,就算这些建议涉及燃料银行、多边设施管理或供应保证,它们的态度也依然如此。一些国家担心,这样的安排将在供应国和购买国之间造成一个不可逆转的鸿沟——从效果上侵蚀"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第四条规定的权利。

前进的道路。即使现在仍然没有对多边燃料循环机制达成广泛共识,促进和平利用核能还是有一系列措施可以使用的。正如亚太安全合作理事会这个区域性非政府组织网络在一份备忘录中列出的一样,这些措施可能包括促进有效的出口管制制度,以防止核技术和核材料落入坏人之手。另一个重要步骤是要确保国际原子能机构有足够的财力来进行技术合作、检查和执法活动。

要在将来可能使用核能的国家培养一种核安全的文化,还有更多的事可以做。例如,各国仅训练执法人员防止、侦查和应对非法贩运核材料的能力是不够的。政府官员也必须受到教育,真正懂得为什么必须阻止核扩散。在一些发展中国家,扩散风险被认为是发达国家的奇特执念,而不是攸关到该国自身安全的真实威胁。要保证全球核不扩散制度的长期有效,就必须要消除这样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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