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供应国集团的前行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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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供应国集团(NSG)在核不扩散机制中占有不同寻常的位置:该集团决定哪些国家可以购买核材料和核技术,哪些国家被拒之门外;虽然该集团并没有"核不扩散条约"(NPT) 的正式授权,但也许正是因为NPT,才使得该集团的决定成为必要。然而,富裕国家(尤其是欧洲国家)在NSG占有如此之多的成员席位,这很容易让发展中国家感到它们的意见在该集团决策过程中得不到充分表达。此次"圆桌讨论"邀请了三位来自发展中世界的专家,来分析 NSG 核心领域的紧张局势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下面,针对"核供应国集团的政策要如何改进,才能更好的吸收发展中国家的需求和观点?"这一问题,印度的 Rajiv Nayan、伊朗的 Kayhan Barzegar 以及菲律宾的 Raymund Jose G. Quilop 给出了他们的答案。

Round 1

来自东南亚的观点

核技术一直是个有争议的问题。原本率先发展及获取核技术的国家很清楚地知道这项技术所带来的危险,并经常试图阻止核知识的进一步传播。其他国家明白核技术对本国的助益,往往急于获得这些知识。

这种令人不安的局势因误解和不信任而变得更为复杂。拥有核技术的国家被认为希望独占这种技术,从而享有不公平的优势。同时,试图发展核技术的国家则被怀疑心怀非和平的动机。

"核不扩散条约"(NPT)保证所有国家都有和平利用核技术的固有权利。同时,它也要防止武器生产技术及材料的扩散,并且对已经拥有核武器的国家进行武装解除。这是该条约的三大支柱,它们一起就代表了核不扩散机制构建的核心思想。但是,有些人会说,这个思想也仅仅只是思想罢了,三大支柱没有一个完全被转化为现实。该机制的部分成功说明,全球、多边、区域和次区域在防止核武器扩散,促进核技术的和平利用,与鼓励核裁军上的努力已经开始"扩散"。尽管在一些观察员的眼中,该条约所取得的进步十分有限,但这些进步必须得到承认。各种多边、区域和次区域努力的价值也一样应该得到承认。

尽管围绕国家获得核技术的问题尚未得到解决,非国家行为者获取核技术和材料的威胁已越来越多地涌现出来。这促使原本就对核安全和保障给予相当重视的国际社会更加关注核安保。使这个问题更加复杂的是,国家有可能会向非国家行为者提供技术或材料– 无论是直接或间接,有意或无意,从而引发风险。可是,应对非国家行为者可能获取核技术或材料的国际机制仍然处于起步阶段。况且,如果很早就建立的用来应对国家非法获取核技术和材料的机制都尚未完全成功,那么,仍处胚胎状态的应对非国家行为者的机制又凭什么会更有效呢?

供应和需求。鉴于这一切,如果核供应国集团(NSG)要制定应对核扩散更有效的政策,它必须跟几个基本问题做斗争。第一,不得使出于合法目的开展核计划的国家感觉 NSG 的政策、计划和努力是为了限制和约束它们。诚然,这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在出口管制的领域里,认知上的差异可能是严重的绊脚石。出口管制的支持者,譬如说美国,经常强调出口管制的目的不在于限制两用物项的贸易(尽管 NSG 要求意图使用两用物项的设施或活动必须接受国际原子能机构的保障监督)。但在客户国中,认为出口管制不必要地限制了贸易的这种看法仍然很强烈。这种看法使得一些国家,特别是由民主选举产生立法机构的国家,很难通过旨在防止两用物项再出口或转运的出口控制法律。

这些问题开始在我所在的东南亚地区显现。东南亚有时被称为正在进行 "核复兴"。也就是说,探索核电作为额外的能量来源来维持其经济发展的国家数量,预计将在未来几年增加。越南 可能在 2020 年之前开始运作核电站,而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也在认真考虑采用核能。重要的是,在这场活动中, NSG 不要被认为过度限制东南亚国家的能源抱负。

NSG 的第二个根本的问题是,它必须制定更好的机制来确保那些给有合法的和平用途的国家所提供的技术及材料,不会被挪给核抱负并不全然和平的国家使用。(在东亚,朝鲜通常被认为是个拥有险恶核野心的国家;它作为买方参与过非法交易,也许也作过供应方。)与 NSG进行交易的政府或许不太可能会直接把技术和材料转让给核动机并不那么纯良的国家。尽管如此,转移却还是可能会发生。

第三,以及与此相关的是,NSG 必须考虑的到被判断为发展合法核能力的国家向非国家行为者提供技术和材料的可能性。这在东南亚是个棘手的问题。没有哪个东南亚国家会容忍试图获得核材料的恐怖组织,但该地区边界的可渗透性及其非常有限的核安保能力,都使禁止核材料的非法运输或转运变得困难。

更多或更少。因此,NSG所陷入 的困境是究竟要跟更多国家还是更少国家做生意。跟更多国家做生意将确保该集团严格的防扩散标准在更多地方得到实施,但同时也会为那些进行核扩散的国家以及恶意的非国家行为者提供更多获取核技术的途径。跟更少国家做生意可以减少获取途径,但也意味着 NSG 的标准只能在更少的国家得到实施。(在任何情况下,NSG 选择不与之做生意的国家都可能会变成通过非法手段寻求核技术的国家。)

核技术的传播涉及到复杂的动态因素及竞争力量的相互作用。但是,由于核技术已经被发展出来,不会消失,所以国际社会 — 包括核供应国集团 — 必须继续努力寻求如何能最有效地控制核技术传播的方式。

对和平与发展作贡献,而非过度控制

要回答此次"圆桌讨论"的问题 — "核供应国集团的政策要如何改进,才能更好的吸收发展中国家的需求和观点?" — 就要理解 NSG 在加诸于发展中国家的义务及为其提供的利益之间取得了什么程度的平衡。换句话说,NSG 政策是否在推进其准则中所提出的目标,从本质上来说即为:核贸易不应助长核扩散,但核领域的国际贸易和合作不应该受到不合理的阻碍?重要的是,"核不扩散条约"(NPT)允许的核贸易不得受阻,并且不能因一些国家的政策就牺牲该机制下的基础原则。

几十年来,NSG 已采取了一些与该条约目标一致的防扩散行动。但同时,它也对那些只是为了本国可持续发展和经济增长而展开和平核能项目的发展中国家施加了制约。我认为,这些制约跟美国及法国的国家利益并非毫无瓜葛。美法两国在核市场上享有强大的商业地位, 并且想继续保持这样的地位。

过分热心,歧视。发展中国家对的电力需求正在迅速增长,从而激发了其对核能的兴趣。然而,对核不扩散及全球核安保的过分热心 — 尽管这些考量都合乎情理– 正抑制发展中国家的核进步。一些人认为,全球核电扩张有风险,因为它传播制造核燃料的技术,这可能会让更多国家拥有发展核武器的能力。此论断忽略了该条约的基础。毕竟,该条约的制定是为了在确保防扩散的同时使民用核电计划的技术得到广泛应用。这一论断也倾向于否定发展中国家在核能市场中的任何作用 。

假如 NSG 的准则在过去一直得到认真执行,那么像对伊朗这样一类的 NPT 签约国施加过多限制的歧视性措施就不会有生根之地了。同样,NSG也不会在2008 年授予印度这个非 NPT 签约国豁免,从而允许其参与核贸易。与此类似的情况还有,包括美国在内的主要 NSG 成员国一直对以色列的核计划大体保持沉默。

1998 年"不结盟运动"(Non-Aligned Movement)的成员敦促所有条约签约国应该"禁止向以色列转让所有与核有关的设备、信息、材料和设施、资源或装置,以及禁止向其传播核、科学或技术领域的专业知识或任何形式的援助",因为它不是条约成员,并且其核活动也未受到 IAEA 的全面保障监督。十年后,"不结盟运动"也可能就印度提出了同样的要求 — 但印度仍被授予了豁免。NSG的这种行为就相当于核歧视。NSG 执行双重标准,一方面过分关注一些发展中国家的核扩散问题,另一方面却在涉及印度这样的国家时采用双重标准。这削弱了该集团的信誉。

平衡与合作。NSG 现在的主要挑战是决定如何平衡核转让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及核扩散效应,与此同时也不违反自己的准则,或抵触自己的目标。应该指出,发展中国家加入条约制度时,一方面对自身的可持续发展能受益于和平的核转让这一前景寄予了很大的期望,另一方面也全面核裁军能加强它们的安全给予了很大的期望。因此,NSG 应该平衡其对核扩散的关注与 对NPT 的其余两大支柱的关注 ,即提高对全面核裁军及核能的和平利用的关注度。NSG可以通过向核武国提供技术援助,以及增强它们之间的合作来够促进核裁军。这样的举措将有助于消除发展中国家的不信任。然而,当下,人们对NSG持有很大的怀疑,怀疑它 增进了某些西方国家的利益,从而保护这些国家在 NPT 机制内的法律、技术和政治力量优势。追求有此效果的政策只能导致发展中国家越来越沮丧,而最终可能使得 NPT破裂。

NSG 应更努力地促进核能方面的区域合作。许多发展中国家都总结认为可持续发展取决于能源来源的多元化,因而它们对核电的兴趣越来越浓厚。中东就有很好的例子。在这一地区,不同的政治以及意识形态阻碍了国家之间的合作。NSG 可以通过促进此地区核能领域的合作,而不是如此热切地专注在其核扩散问题上,来做出宝贵的贡献。通过这种方式,核供应国集团可以帮助推进该地区的和平与稳定。

适应 21 世纪

自其 1975 年成立起至今,核供应国集团(NSG)已成为一个全面的多边核材料和技术的出口管制机制。另一种机制,桑戈委员会(the Zangger Committee)早在 NSG 出现的四年前举行了它的第一次会议,但在冷战后,是 NSG 表现出了更大的活力,而且也更具相关性。

成立桑戈委员会的目的是为了帮助"核不扩散条约"(NPT)的签约国了解与核材料和技术转让相关的技术问题,但该委员会不包括没有签署该条约的国家;其中之一就是法国。成立 NSG 是作为该委员会的补充,把法国等国家也包含到控制机制中。(法国于 1992 年加入该条约,并参加了桑戈委员会)。

在我的祖国印度,许多人认为,把法国包含到核控制框架的整个理念就是为了在法国国外中立法国经济和技术政策的戴高乐主义(Gaullism)。换言之,法国经常拒绝其他西方国家对发展中世界的政策,将法国带入 NSG 可以中立巴黎的戴高乐主义冲动。在印度,桑戈委员会和 NSG 都被认为是阻止技术进入发展中世界的机制 — 是令人讨厌的障碍。它们阻断了商品和技术流入那些希望通过和平的核能项目来追求经济发展的国家。部分印度政府和民间社会仍旧以这种方式理解这些系统。

在组织内。任何组织的成员性质,反映了该组织的价值体系。对于任何机构或组织实体 — 无论是国家或国际的,正式的或非正式的,大的或小的 — 成员的性质对其有效性和效力是非常重要的。对于一个国际性组织,更不用提像 NSG 这样的非正式组织,该集团的目标必须是能被国际接受的。因此,为了使 NSG 的决策获得国际社会的接受,机制的成员必须能代表国际社会。

有趣的是,在冷战期间NSG 就算不处于蛰伏状态,也是极不活跃的,但它的成员数却增加了。到 1991 年,NSG的成员数已从原来的 7 个发展到 27 个,新增成员包括一些东欧国家。今天,NSG 有 46 个成员,但它还需要使利益相关方更加多样化。该集团的成员总体显示了对发达国家,尤其是欧洲国家的明显偏向。集团中,来自欧洲的成员大大超出了30个:并非所有欧洲国家属于欧盟,但其中只有少数被世界银行列为发展中国家。欧洲以外,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美国进一步代表了发达国家。在亚洲的四个 NSG 成员 — 中国、日本、哈萨克斯坦、韩国 — 中,只有两个是发展中国家。同时,拉丁美洲的代表只有阿根廷和巴西,而非洲的代表只有南非。

许多观察家曾预言,21 世纪将成为亚洲的世纪。虽然现在只有少数亚洲国家有资格成为发达国家,但随着其实力的不断增长,亚洲大陆有希望塑造新的全球秩序。此外,亚洲大陆有着大而快速增长的经济体,这将需要大量的能源 — 包括核能。

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核能的扩张在亚洲和发展中国家显而易见。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最近的一份报告指出,"考虑或计划在 2012 年发展核电的 29 个国家中,有 10 个来自亚洲和太平洋地区,有 10 个来自非洲地区,有 7 个在欧洲(主要是东欧),另外两个在拉美地区。"另一份 2008 年的 IAEA 出版物指出,"在建的 35 个核电站中,20 个位于亚洲,而最近连入电网的 39 个核电站中 28 个位于亚洲。"自 2008 年以来,亚洲国家已定购了更多的反应堆,并又把一些核电站连入了电网。所有这一切都清楚地说明核出口管制机制方面需要亚洲更大的参与。

旧的战斗,新的挑战。在 NSG 扩展成员的早期,生产核商品和服务的国家以及决定哪些国家获得这些商品和服务的国家是同一个。但是,许多在核贸易中作用有限的国家后来也获得了该集团的成员身份。与此同时,一些能够为 NSG 目标做贡献的国家不在该集团内,甚至被施以严格的核交易规则。如今,有几个已掌握核燃料循环的国家并非该集团成员。当然还有其他一些国家,也许还未掌握整个核燃料循环却已拥有一个或多个燃料循环阶段的宝贵资源或专业知识,也并未获得成员资格。

展望未来,NSG一定会反映全球核电行业中新的发展趋势。新的生产者必将成为控制者:否则,该集团可能会被逐渐削弱,而其实现目标的能力也将受到严重限制。NSG 将不得不决定在 21 世纪它想成为什么。它是想继续旧的战斗,还是迎接新的挑战?

长久以来,发展中国家一直抱怨多边出口管制制度阻碍其经济发展。今天,NSG的控制清单几乎已经得到了普遍的认同。许多国际社会都认识到,和平的核能发展及对核技术和材料进行有责任的控制必须齐头并进;这两种要素之间的任何不平衡都会危及民用核能的发展。如果NSG开始在经济发展和核控制间寻求更好的平衡,那它也将会获得更好的发展。该集团应发出一个信号,表明即使它依旧强烈反对核扩散及核扩散的网络,它却并不反对和平的核能发展。

NSG 将必须明确哪些国家是它的合作伙伴,哪些是防扩散努力的重点。2004 年,该集团授予中国成员资格,就是个错误。诚然,中国是一个正在崛起的经济大国,拥有扩大其核能能力的宏伟计划,而且北京已参加了所有关键的防扩散安排。但是,中国的防扩散记录是可疑的:它被怀疑出口许多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有关的技术。同时,遗憾的是,NSG 还没有与印度等认同其目标、遵守国际防扩散规范、在民用核能拥有雄厚实力的国家合作。

Round 2

保持原本使命还是扩展目标

拜读我同行们第一轮的文章更加强了我的一个认识,那就是核供应国集团(NSG)正处于面临抉择的十字路口。Rajiv Nayan 说得很到位:"NSG 将不得不决定……它是想继续旧的战斗,还是迎接新的挑战?"事实上,NSG 所面临的选择跟其他任何组织在存在过程中某个特定时刻可能面对的一样:是要冒着越来越没有现实价值的风险,去继续追求最初成立时的使命;还是要冒着忘本的风险,去迎合已经改变的环境。如果在 NSG 十分严格地控制核技术的情况下,这些技术却还是扩散了出去,那么 NSG 就可能会失去它的现实意义。如果它扩大了成员或者将技术管制放松得太快,那么它可能就不再是一个有效的出口管制机制了。

由于成立 NSG 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控制核技术与核材料的扩散,所以该集团一般与防扩散联系在一起,而非"核不扩散条约"(NPT)的其他两大支柱 — 核裁军与和平利用核能。NSG 对防扩散的关注是这个组织的一个方面,所以观察员(包括在此次"圆桌讨论"的参与者)也就必须接受这一面。但也正因为 NSG本质上是一个防扩散机制,所以认为 NSG 践行核歧视的看法比比皆是。(Kayhan Barzegar 在第一篇文章中充分论证了这种歧视有时是真的。)这是 NSG 必须认真对待的现实问题。

对于这些有关歧视的看法,一个可能的补救办法是扩大 NSG 的成员。但这可能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这样做能够把 NSG 一直信奉的价值观传播到更多国家,也可以使该集团更切中 1975 年以来迅速发展的战略环境;但是另一方面,这也可能逐渐削弱 NSG — 例如,假设某个新成员的行为违反 NSG 的原则。但必须记住的是,NSG 成员其实已经扩大了很多。因此,或许该集团应该做的是制定一套更清晰的集团成员资格标准,然后再考虑增加成员。不过,即使这样,也不能保证将来的成员将始终遵守组织的价值观行事。毕竟,成员国是国家,而国家利益总是会推动国家的行动。

补充,而非取代。我自己的感觉是,NSG 应继续关注防扩散的目标,就是这些目标最初把集团成员聚到一起的(当然,该集团必须适当地考虑需要使用核技术和核材料来进行和平发展的国家的需求)。在适当的时候扩大成员国可能是合适的,但目前,应该要重视的是加深现有成员之间的合作。

最终,即使 NSG有着国际化的特质,人们也应如实地看待它,认识它。毕竟,它只是一个次全球(sub-global)集团,是NPT机制的补充,而并非有义务像全球机构一样来推进NPT所有的三个支柱。

牢记何为辅,何为本

在第一轮文章中,尽管论述的方式不同,但本次"圆桌讨论"的三位作者都坚持两件事:第一,和平的核活动与核扩散之间的分界线很窄,因此核供应国集团(NSG)成员在两者间取得平衡是至关重要的;第二,NSG 应该做出更大的努力来促进核能方面的合作,从而帮助解决发展中国家在追求可持续发展的过程中日益增长的能源需求。

Raymund Jose G. Quilop指出东南亚正在掀起"核复兴"。类似的情况也正在中东地区上演:阿联酋(UAE)的第一个核反应堆有望在 2017 年投入使用,而沙特阿拉伯也在考虑实施成立自己的核部门的宏大计划。阿联酋已跟美国签署了一项广为人知的核合作协议,而沙特阿拉伯则跟法国、阿根廷、中国、韩国等国家签署了核合作协议

但在核领域,政治能够干预技术转让,这正如伊朗的核计划所示。自从 2002 年这个核计划的僵局开始,伊朗和一些 NSG 的主要西方成员国(美国、法国、英国和德国)观点的分歧已使其中的争议超越了国家天赋权利的范畴,也超越了提高能源供应的需求。这个僵局已跟地区及国际安全这些更大的问题联系到了一起。

并无混淆。谈及这个僵局,我的同行 Rajiv Nayan 声称,我在第一篇文章中混淆了 NSG 与"核不扩散核条约"(NPT)的作用。我并没有混淆。成立 NSG 是为了配合 NPT 条约,但在其开展活动的过程中,NSG已成为了一个实施歧视性防扩散机制的工具。它这样做的后果就是削弱了条约的支柱之一 — 即和平利用核能应该受到鼓励。这根支柱对发展中国家而言恰好是最重要的。

当然,成立 NSG 的原因是由于一些 NPT 签约国想要试图防止可用于制造核武器的材料被转移,但不要忘记跟NSG 与条约机制之间关系相关的两个根本问题。首先,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才是有权进行核保障并监督各国是否遵守条约规定的机构。其次,NSG 成员的首要法律义务是面向条约本身的 — 而条约所要防止的是让无核武器国家获得核武器的核转移。2008 年 NSG 授予印度豁免似乎就违反了这条义务。与此同时,NSG 却拒绝与伊朗这个条约签约国开展贸易。由此看来,NSG 并未能遵照 NPT 的精神运作,虽然 NPT 正是它理应配合辅佐的条约。

Nayan 还写道:"伊朗的核扩散记录混杂,这也是造成其目前核计划困难的原因。"在这里,他又重复了关于一些核武国的断言,而缺失了一项事实,那就是伊朗与西方的困难更多与政治有关,而非核技术转让这件事本身。伊朗核计划僵局必须被放在中东政治的大背景下考虑,尤其要考虑以色列在该地区的核垄断地位。

没人能否认伊朗一直以来都是条约的积极支持者,也没人能否认伊朗的核活动接受国际原子能机构的监督。再则/而且,有关伊朗核计划的争论更多的是与伊朗在国家战略和安全问题上的立场有关,而非它在核扩散方面的历来表现。德黑兰在过去有退出该条约的机会,但是为了核计划的透明度以及能在国际保障制度的范围内行事,它还是选择了留下。事实上,根据第十条规定,在印度和巴基斯坦在 1998 年测试核装置后,伊朗是有可能合法地退出条约的。

信心、信任及平衡

此次"圆桌讨论"已刊登的三篇文章都肯定了对核技术与核产品贸易进行责任控制的必要性。所有作者都希望核贸易能顺畅地流向拥有新或新兴核电产业的国家,也都希望能尽量减少阻碍这种流动的情况。

然而,核领域内的惨剧会干扰贸易。1979 年的三哩岛事故过去后几十年,美国才批准新的核电项目。而像 2011 年福岛第一核电站所发生的灾难性事件可以干扰离事故发生地很远地区的核贸易。例如,福岛对印度核能源领域就造成了不利影响。印度雄心勃勃的核能扩张计划最近面临挑战,拟建的库丹库拉姆(Kudankulam)核电站及杰塔普(Jaitapur)核电站遭到抗议。

但是,核安全在许多方面都与核安保及核保障息息相关。在福岛事件发生前,核安全问题已开始不那么具有争议性。–而正当核安保因 2010 年"核安保峰会"(Nuclear Security Summit)而在全球政治中获得较高关注之时,这起事故使核安全问题再度成为关注的焦点。因此,接下来的2012 年峰会努力把核安保及核安全结合起来。同时,核保障始终是核贸易的一个重要问题,因为核贸易的国际大环境的特征就是存在核武器。福岛事件后也依然如此,一些计划扩大核能的国家正在试图克服该事故所带来的挑战。

分歧点。其他"圆桌讨论"作者和我在许多问题上意见相同,例如,核供应国集团(NSG)及其方针不仅应该建立供应国的信心,也应更广泛地建立国际社会的信心。不过 — 尽管我能体谅作者 Kayhan Barzegar 对 NSG 政策可能会导致歧视的顾虑 — 我对他的一些论调持不同意见。他说,"假如 NSG 的准则在过去一直得到认真执行,那么像对伊朗这样一类的 NPT 签约国施加过多限制的歧视性措施就不会有生根之地了。"在我看来,他混淆了 NSG 及《核不扩散条约》(NPT)的功能。其实,这两个机构间的关系相当有限,但 Barzegar 似乎认为,伊朗与该条约间的问题也许可以通过 NSG 的政策以某种方式得到解决。

我也同样不认为印度 2008 年获得 NSG 的豁免与 NSG 对与伊朗贸易的限制有多大的关系。尽管印度是条约外的核武国,但它已签署了一些重要的全球性防扩散倡议,并且它的核扩散记录被认为大致上是干净的。伊朗的核扩散记录混杂,这也是造成其目前核计划困难的原因。事实上,我认为伊朗正使其他国家的核贸易变得更复杂 — 德黑兰的核计划使得其他国家也受到不必要的怀疑。

同时,Raymund Jose G. Quilop 在文章中探讨了有核技术及没有核技术国家间的关系特点,即两方存在误解和不信任。但真正的问题是,要让全世界对核技术的新接受国建立起信任。大家都明白,一些核技术拥有者可能会参与核扩散,但是核扩散的风险不能通过只允许少数国家拥有核技术来消除,而是应努力确保拥有核技术的国家会负责任地控制核技术。随着全球化使经济活动分散到全球各地,能源也必将被分散,而且限制核电国家的数量并不能解决任何问题。事实上,对核能的需求可能将决定有多少个国家拥有核技术及产品,而不是由后者决定前者。

当然,新的核电国家必须努力保证核技术不会落到不负责任的非国家行为者,尤其是恐怖分子手里。Quilop认为应对再出口和转运控制等问题予以重点关注,在这一点上,我表示赞同。不过,为了确保核技术的传播以及使用的最终可靠性,NSG 必须在商业利益和安保利益间取得新的、得到普遍接受的平衡。如要实现这点,NSG 本身结构必须进行调整。

Round 3

直面无可避免的现实

我们面对现实吧:核供应国集团(NSG)被广泛认为是一个排他的机制,而也许它真的就是这样。此次"圆桌讨论"中,扩大核供应国集团成员是主要的话题,。不过,即使NSG允许所有既有核材料又有核知识的国家都加入,这个集团也会继续被看作一个排他的机制。原因很简单,只有少数国家能满足这两个条件。

扩大成员无法改变对人们对 NSG 的负面看法。不仅如此,这样做可能只会说明 NSG 阻止核扩散的使命已经失败。也就是说,如果任何国家,无论通过什么方式,只要能取得核材料和核技术,就能最终成为 NSG 成员的话,那么就意味着NSG在控制敏感材料和技术的扩散上将所做甚少。因此,拥有核材料及核技术不能作为获得成员资格的唯一标准。这也是一定程度上我为什么在第二篇文章中坚持,应该建立一套 NSG 接纳新成员的明确规则。

我的同行 Kayhan Barzegar 提到,让伊朗加入 NSG 是可行的,因为它可以"分享它从核方面获得的宝贵经验"。但是,尽管伊朗这样的国家可能获得核材料及核技术,它并不处于能通过核贸易与其他国家分享材料和技术的政治位置上;换个说法,它在一个供应国的集团里找不到位置。包括伊朗在内的新获得核的国家可以考虑组成一个核使用国集团。不过这样的集团也将不会有什么生意可做。

我的同行 Rajiv Nayan 写道 NSG 的主要焦点应该在核贸易而非防扩散上,对于这点,我也不敢苟同。虽然许多人都认为 NSG 的防扩散工作失败了,但这项工作一直都是NSG存在的主要原因,并且在我看来,防扩散应该继续处在中心地位。

代价过高。此次"圆桌讨论"至今没有探讨的一个问题,是发展中国家应该在其追求核能的最初阶段下多大的力气。各国当然有权利发展核电部门,并且我的同行指出,许多发展中国家若要继续发展经济就必须提高能源供应,这点说得很对。但是,核能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往往是个糟糕的选择。

建设核电厂不便宜。为核部门的建立及运作开发所必需的技术知识也不便宜。如果再加上核废料等社会成本,核能可能比现有的其他形式的替代能源更昂贵。一些国家可能因为想要加入已掌握核技术的国家的组织才选择追求核能,但如果发展核能是代价,那么这个代价就相当昂贵了。

核供应国集团本身必须面对的一个棘手的问题:抱有核野心的国家如果不能通过该集团获得核材料或核技术,那么在当今这个时代,它们也有可能会从别的地方获取想要的东西。这才是核供应国集团面临的真正挑战。

排外的集团,隐藏的议程

此次"圆桌讨论"开始时,我就认为核供应国集团(NSG)是一种歧视性的出口管制机制。至今,我的看法仍没有动摇。事实上,"核不扩散条约"(NPT)本身从核心上来说就具有歧视性,而像 NSG 这样的补充机制只能使问题更为复杂。正如我的同行 Rajiv Nayan 在最后一篇文章中所提出的正确论断,NSG 太过关注条约防扩散的这一面,而忽视了鼓励核贸易。

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NSG 由于并未适应不断变化的世界,已逐渐丧失了许多现实价值。今天,许多发展中国家面临重大的技术变革。它们的经济正变得越来越发达,并且它们需要核电等能源来帮助它们继续发展。NSG 应该要适应这一新的现实并作出更大的努力以满足发展中国家的期望。

可惜,该集团却一直惩罚伊朗这样的国家,就因为它很久以前未能及时报告在 Natanz 设施所进行的核活动。这类情况并非仅此一件;有其他国家也犯了同样的错误,并在错误纠正时得到了原谅。埃及与韩国就是很好的例子。2005 年,埃及被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指出未报告核化学大楼(Nuclear Chemistry Building)中的实验和库存。还有,根据 2004 年的机构报告,韩国未透露其过去可能与武器计划有关的研究。然而,对伊朗一事,处罚从未停止。(我想强调的是,伊朗未能及时报告 Natanz 设施的核活动,仅仅是未能及时披露而已 — 而并非严重违反规则,并不该受到 NSG 成员持续不断的严厉对待。)

与此同时,朝鲜最近的核试验则给 NPT 体系内的固有歧视带来了启示。那就是,它显示了对于一个决心反抗歧视性体系的国家,其核野心并不能被国际制裁及 NSG 这样的机制所阻拦的。而且事实上,严酷的国际压力只会让事情变得更糟。对那些愿意为了狭窄的政治目的而牺牲 NPT 创始精神的人,朝鲜的核试验应起到警醒作用。

如果 NSG想与时俱进,就应该使其决策过程更加透明;它不应该把自己变成一个带有隐藏议程的排外集团,也不应更严密地执行自己的条件。它也应该扩大成员范围,招纳更多发展中国家。发展中国家在 NSG 中未享有充分代表,这个失衡的成员结构是问题的关键。它制造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不信任感,并会最终削弱条约的基础。

我的同行 Raymund Jose G. Quilop对 NSG 新成员的行为可能会不符合集团原则和价值观表示了担心,对此,我并不赞同。我想问的是:什么原则和价值观?是指那些主要用来维护西方国家在防扩散机制内的主导地位,以及保证西方国家对IAEA所执行的法律与技术标准享有支配权的价值观和原则吗?如果这些价值观和原则本身就有问题,不依照它们行事就应该被认为是一件好事。

此外,尽管NSG 的新成员不可避免地会在作核贸易决定时考虑自己的国家利益,它们也将逐渐适应NSG 等机制所表达的国际规范。而且,新成员会给集团的决策过程带来它们自己的观点,为集团做出贡献。例如,伊朗可以分享它从核方面获得的宝贵经验 — 有关发展中国家的权益、核能方面的区域合作及全面区域性核裁军的经验。

在 防扩散、和平利用核能和全面核裁军这 NPT 三大支柱间取得恰当的平衡还是可能做到的,但唯一前提是 NSG 成员和发展中国家能建起立互利互惠的合作基础。要使条约发挥全部潜能,就需要缓解 NSG 与发展中国家间的不信任感。

如何双赢

此次"圆桌讨论"接近尾声之际,我继续认为,核供应国集团(NSG)通过确保核贸易而非防扩散才是该集团的主要焦点,能够最好地解决发展中国家的需求。发展中国家为了经济发展需要核能;在全球这么多国家深深关切气候变化的时候,发展中国家需要核能来帮助限制其温室气体排放量。当然,在进行核贸易的时候,防扩散是一个需要考虑的重要问题。并且,用核贸易作为激励可以推进是防扩散的目标。但是,一旦防扩散优先级高于核贸易本身,发展中国家建立核能行业就会出现困境。

过去数年来,NSG 的官僚程序一直被指责延迟核项目的日程安排并增加项目成本,这也带来了让该集团简化繁琐程序的要求。幸运的是,假设 NSG 的理想不会在简化程序的过程中受到影响,那么简化既适合发达国家又适合发展中国家的目的(富裕国家的核公司一直处在要求 NSG 简化程序的前沿)。

然而,可惜的是,如 NSG 这样的多边出口控制机制在最几年累积了越来越多的规则,而这损害了机制本身的效能。如果 NSG 废弃那些多余或不能再为其目标服务的旧规则,并执行只对防扩散有实实在在好处的规则,那么 NSG 将做得很好。例如,当谈到浓缩技术的转让,是否真有必要那么强烈地坚持供应商应设法排除铀-235浓缩度大于 20% 的可能性?诚然,浓缩至 20% 的铀从技术来说已经符合高浓铀的标准,但离武器级还很远。程序合理化对 NSG 自己的成员(例如供应国颁发执照及执行的机构)而言将是巨大帮助。

另外很重要的一点是,NSG 成员一旦跟客户国达成协议,就不应再试图更改供应的条件。原有协议必须得到尊重;供应国施加任何新的条件或修改都应被视为违规行为,应进行处罚。在过去,既成事实后提出的限制(如1978 年美国《核不扩散法案》中所含的限制)无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一样受到怨恨。

关于扩大 NSG 成员这个话题,我想用我第一篇"圆桌讨论"文章的主题作为最后总结。我的同行 Raymund Jose G. Quilop 认为,应建立一套明确的 NSG 成员资格的规定,但在任何情况下,NSG 在近段时间都不应扩大。Quilop 担忧新成员可能会采取不符合集团价值观的行动,我也有同样的忧虑 — 事实上,这就是为什么我在第一篇文章中质疑中国于 2004 被纳入 NSG 是否明智。

然而,我们必须记住,成立 NSG 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把法国这样未签署"核不扩散条约"的国家带入出口控制机制中。我认为,法国已经加强了这一机制。今天,新的 NSG 成员也可能各自做出宝贵贡献,例如在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对核行业提出严峻挑战的时候,在发展中国家推广核能。如果发展中国家和 核供应国集团能够更充分地相互啮合,我相信双方将取得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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