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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mbuj Sagar: CH, October 25, 2013
在第一轮文章中,两位同行所撰写的文章都表达了同样的顾虑——即目前的举动还不足以避免危险的气候变化。不过,对于各国在减缓气候变化方面应负的责任,两位持不同态度。Pablo Solón 支持设定硬性的排放目标和时间表。他的方法相当严格地参照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尤其是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这一原则。与此同时,Rolph Payet 则大力支持《哥本哈根协议》。该协议允许国家在制定减排承诺时考虑其可行性。两位同行的看法体现了气候谈判中观点的根本区别。
我的看法是,有两个问题必须在全世界构建减缓气候变化机制时保持中心地位:即有效性和公正。有效性是指要尽力解决气候问题。公正是指确保分配给具体国家的任务是公平的。一个公正却不能充分应对气候问题的结果毫无意义,而任何不公平的安排都很可能是无效的。
哥本哈根提出的"承诺及审查制度"(在第一轮文章中受到Solón强烈的批评)可能既无法实现其有效性,又不能体现公正。至少目前为止,该制度肯定没有做到。至于有效性,国家迄今对于排放承诺采取了一定的积极行动,但总体上仍然留有明显的"排放差距"。关于公正,由于发展中国家的减排承诺绝对超过了发达国家的减排承诺,因此很难证明哥本哈根进程所产生的结果是公正的。
这并不是说根据 UNFCCC 原则进行的碳分配就能带来更大的效力或显得更公正。但如果气候方面的工作由全球排放目标开始,然后根据既定的原则,给每个国家分配其允许的碳排放水平,那么至少气候工作会朝正确的方向开展。这种做法将减少气候谈判中关于责任分配问题的讨价还价——这样的讨价还价常常使发展中国家处于劣势。此外,这一过程也会造成各国碳分配的巨大差异,这将促进碳交易这种有益的国际合作形式的发展。然而,真正的问题是 UNFCCC 缔约国或大国是否会认同这一系统的细节内容并在此后遵守履行政治上的承诺。
使用余量。在今后几年内,减缓气候变化将获得越来越多的全球资源并得到更多的政策关注——但是这绝不能分散全球发展时应对挑战方面的注意力,这些挑战包括为缺少现代烹饪燃料的 26 亿人供应燃料,或向缺电的 13 亿人供电。有时,解决这些发展中挑战的途经会被认为对气候不友好,例如向穷人提供化石燃料为基础的电力。
像这样的(无论是真实存在还是想象出来的)紧张态势一般都是可以消除的——但只有当发展中国家的人类基本需求得到足够的重视才行。事实上,或许有必要从"发展第一"的角度来考虑减缓气候变化。(这不同于"共同利益"的做法,即使当评估缓解办法部分地依靠发展提供的辅助好处时,该做法也仍然优先考虑减缓气候变化本身。)在任何情况下,把发展需求放在首位都不应该被认为是对努力缓解气候变化行为的破坏。相反,作为一种方式,它能确保公平对待众多历史上排放量较低从而给其他国家进行有序的缓减气候变化留下一些余地的国家。
Topics: Climate Chan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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