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authoritative guide to ensuring science and technology make life on Earth better, not worse.
By Frederick M. Abbott: CH, March 20, 2015
卡洛斯·科雷亚在其第二篇文章中着重论述了发达国家顽固的抵触态度,以及其在多边论坛中讨论知识产权和气候变化技术时的产业利益。这种抵触态度的原因似乎相当明确:这些国家和产业试图先发制人,抢先阻止开展极具争议性的讨论(如关于知识产权和药品获取之间关系的讨论)。发达国家及其产业的担心是,谈判将导致专利(以及其他形式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弱化,进而致使其未来收入来源减少。
当知识产权和气候变化最先成为一个讨论话题的时候,我和其他人都曾强调:在开展任何旨在修改贸易规定的对话之前,必须先收集经验证据,了解知识产权对清洁能源推广到底有哪些实际和潜在的影响。在我看来,关键问题曾经且现在依然是:如何最佳地将时间和精力用于寻求气候变化问题的解决方案。从抽象角度而言,科雷亚认为知识产权可能对发展中国家获取气候变化技术造成障碍,这一观点是正确的。但是要记住,《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已经为发展中国家提供了许多专利方面的灵活性,既然如此,为什么还会需要或想要就修改规定进行谈判呢?
回答这一问题时,要记住重要的一点是:知识产权对如何积聚资本、抗击气候变化有着影响作用。例如,政府补贴对促进创新起着重要作用——若政府出资支持研发,则应保证公众享有获取相应成果的权利。但是,由一国民众出资支持的研发,是否应该让其他国家“免费”获取其技术成果,不论这些国家的发展程度如何?研发成本如何在各国之间公平地分摊?
实际情况是,各种领域——从健康产品到智能手机、从高清电视到替代能源——都在互相竞争,争取资本。资本可能来源于公共或私营部门。在较高收入国家,有着大量私营资本,但此类投资是以经济回报预期为基础的。
专利的功能是使技术进展“证券化”,即允许其买卖。专利为投资者提供了一种合法方式,以便将资本贡献给新技术的开发,或者贡献给已开发技术的推广。在技术企业中,专利促进着资本的积聚。
不论在发展中还是发达国家,大型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的开展,都往往是一种资本密集型活动。用非专业的话来讲,就是花费很多。从实际角度而言,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在进行气候友好型发电技术转型时,都需要引进外资。这些资金可能来自公共或私营部门,也可能由世界银行或其他实体提供完成此类转型所需的足够资金。但对于全球公共资金能否足以应对气候变化,历史经验给我们打了一个问号。诚然,我更倾向认为,私营部门的投资是必须的。但是,私营部门投资的方向取决于激励因素。通过专利,可获得高于市场平均的回报,因而可以将投资吸引到特定技术或领域。
在第一轮中,我主张走“中间道路”可以“使较贫穷国家获取替代能源和减缓技术,而不需诉诸强制许可。”也就是说,发达和发展中国家的企业资源应该合并。政府政策应该促进合资企业,便于发展中国家企业获得发达国家企业的资本(包括技术)。在应对气候变化这一迫切问题时,这或许是综合利用时间和精力的最佳方法。
专利是产业政策的一种工具。究其本质,并无好坏之分。但是,专利的使用不应该不受监管——公众利益必须得到维护。专利体系的一个主要难题是,支持加强专利保护的人们往往把专利描绘成碰不得的产权。但是,所有类型的财产都受到监管。专利及其衍生的产品或服务也不应例外。
Topics: Climate Chan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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